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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律师8月4日下午4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故意杀人案,法院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
张玉环蒙冤获释,大家都在为他祝福,接下来就是国家赔偿问题。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8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
因此,张玉环如果今年申请国家赔偿,应当按照每日346.75元的标准进行赔偿。
张玉环自1993年10月27日被羁押,2020年8月4日被宣告无罪并释放,期间共计9778天(以计算器自动计算的实际羁押天数)。以此计算,张玉环可得人身自由赔偿金数额为3390521.5元(即:9778天×346.75元)。
除去上述人身自由赔偿金之外,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张玉环还有权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14号)》,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即张玉环所得精神抚慰金数额原则上1186682.55元封顶(即:3390521.5元×35%)。按此计算,与人身自由赔偿金3390521.5元合计,张玉环可得国家赔偿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577204.03元。
但是,从过往多个死缓改无罪国家赔偿案来看,上述“百分之三十五”上限有可能被突破。例如:
1、同样因涉嫌故意杀人被羁押8452天后无罪获释的金哲红(宏),2019年获得468万元国家赔偿,其中包含羁押8452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70324.88元(315.94元/天),精神损害抚慰金2009675.1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与人身自由抚慰金比例为75%。
2、同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羁押9217天的刘忠林,2018年4月改判无罪后获得国家赔偿金460万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2624448.58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975551.4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与人身自由抚慰金比例也为75%。
如果按照上述75%的比例,张玉环可得精神抚慰金数额为2542891.13元(即:3390521.5元×75%)。按此计算,与人身自由赔偿金3390521.5元合计,张玉环可得国家赔偿金总额为5933412.63元(即:3390521.5元+2542891.13元)
以上计算,仅供参考,最终数额以国家赔偿机关最后确定的数额为准。
※ 盘点近年来因涉嫌故意杀人最终改判无罪的国家赔偿案
金哲红案:468万元
金哲红,1995年10月11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收容审查,2000年5月29日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8年11月30日被宣告无罪。
2019年9月6日,金哲红在吉林省高院签署了赔偿协议,吉林省高院根据赔偿协议作出赔偿决定书,金哲红共计获得国家赔偿468万元,其中包含羁押8452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70324.88元(315.94元/天),精神损害抚慰金2009675.12元。该赔偿金额超过了刘忠林案的460万,再创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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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林案:460万元
刘忠林,1990年10月3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收容审查,1994年7月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8年4月20日被宣告无罪。
2019年1月7日,刘忠林从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接过(2018)吉04法赔6号国家赔偿决定书,确定国家赔偿金总计4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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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满案:2753777.64元
陈满,1992年12月28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收容审查,于1994年11月9日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6年1月25日被宣告无罪。
2016年5月1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对陈满国家赔偿案的结果: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3777.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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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玉森案:1148.98万元(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均分别获得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193.6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6.81万元,蔡金森获得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180.8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6.81万元)
1995年6月5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蔡金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6年2月4日四人被宣告无罪。
2016年11月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书显示,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均分别获得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193.6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6.81万元,蔡金森获得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180.8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6.81万元。4人合计获偿1148.98万元。
聂树斌案:268万元
聂树斌,1995年4月25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
2016年12月2日上午,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2017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聂树斌家属寄送国家赔偿决定书,各项赔偿共计268.13991万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52579.1元,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万元,精神抚慰金130万元,聂树斌母亲张焕枝个人的抚养费6.4万元。
廖海军案:340万元
2003年7月9日,唐山中院一审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判处廖海军无期徒刑。其父母均被定包庇罪(被认定共同抛尸),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8年8月9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三人无罪。
2019年4月22日,廖海军收到唐山中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依据该决定书,廖海军将获得国家赔偿340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约占人身自由赔偿金的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