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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律师离职提早走扣工资是合法的,职员在入职之后就需要遵守公司的约定,对于想要离职的,必须要提前跟公司报备,并且不得提前走,否则公司可以收到经济损失为由,扣除该职员一定比例的薪资,并且此时职员若是有异议也是不会被受理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需要提前三天;劳动者在试用期结束后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申请离职,未完成交接任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扣工资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扣工资相关法律规定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公司规定职工需要离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其行为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也有相关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公司规定若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就要扣一个月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而且,根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