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户口需要户主本人去吗?

律师界 次浏览2024-03-27
  上户口需要户主本人去吗?  1 当公民办理户籍落户或者迁移手续,可以由当事人本人去办理,也可以由户主办理。  2 若户主子女要办理

  上户口需要户主本人去吗?

  1.当公民办理户籍落户或者迁移手续,可以由当事人本人去办理,也可以由户主办理。

  2.若户主子女要办理上户口,需要户主本人去派出所。

  当公民办理户籍落户或者迁移手续,可以由当事人本人去办理,也可以由户主办理。若户主子女要办理上户口,需要户主本人去派出所。但如果是户主的孙子女或者是外孙子女需要上户口,则不需要户主本人,只要孩子的父亲或者是母亲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派出所办理。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上户口需要户主本人去吗?

  孩子上户口需要父母本人去吗?

  孩子上户口可以父母本人亲自办理,可以委托户主或者其他直系亲属办理。

  为孩子上户口的方式是:

  1、在孩子出生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决定孩子户口随父或者随母。

  父母在同一个地方的,无需考虑。父母户口不在同一地区的,需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孩子日常照顾问题,二是当地教育优劣问题,三是地区福利补贴问题。

  3、准备办理入户需要的资料到父或母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上户应当带齐父或母身份证,户口本,生育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4、注意入户的时间限制。孩子应出生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具体时间可以向当地户藉管理部门询问,部分地区超期需要罚款。

  上户口一般指的是申报户口,其所需的材料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身份证的信息要和户口本上的信息一致。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

  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在一起,双方可以自行选择让孩子跟着父亲的户口还是母亲户口,落在哪方户口就要去哪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

  3、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4、《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这个证明需要家长带着事先准备好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的居委会开具。

  5、盖有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的生育服务证。

  6、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上户口的办理方法如下:

  1、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4、如果当事人的子女,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可能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入户需要户主本人去吗?

  1.当公民办理户籍落户或者迁移手续,可以由当事人本人去办理,也可以由户主办理。2.若户主子女要办理上户口,需要户主本人去派出所。但如果是户主的孙子女或者是外孙子女需要上户口,则不需要户主本人,只要孩子的父亲或者是母亲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上户口需要户主同意吗?

  户口迁入必须要户主的同意,否则,办不了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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