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劳动仲裁程序多久可以拿到工资?赢了劳动仲裁公司没钱怎么办?

律师界 次浏览2020-04-16
  劳动仲裁程序多久可以拿到工资这个是没有具体的规定,但对于劳动仲裁至立案起一般必须要在四十五日之内结束所有的案件;如果遇到比较复
  劳动仲裁程序多久可以拿到工资这个是没有具体的规定,但对于劳动仲裁至立案起一般必须要在四十五日之内结束所有的案件;如果遇到比较复杂还需要进行延长,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判决,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020劳动仲裁程序多久可以拿到工资?

2020劳动仲裁程序多久可以拿到工资?赢了劳动仲裁公司没钱怎么办?

  仲裁期限为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束,具体什么时候拿到工资需要根据单位履行的情况确定,如果单位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赢了劳动仲裁公司没钱怎么办?

2020劳动仲裁程序多久可以拿到工资?赢了劳动仲裁公司没钱怎么办?

  在劳动仲裁胜诉后规定的期限内公司并无给钱意向的时候,可以拿着裁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决书生效的三个月内),要求公司支付金额。法院会通知公司在规定期限履行支付义务,否则会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公司财产线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资产等强制措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司法解释

  1、如果公司账户上没钱,可以查证公司的出资人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

  2、如果在公司财务上了解到有其他公司欠付你公司钱(已到期债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该笔债务,禁止其向你原公司清偿甚至是直接执行该笔到期债务。

  3、根据《企业破产法》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即向法院提出对该公司的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即使破产,员工工资也是优先发的。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对公司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另向法院上交一份《限制高消费申请书》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列为目标主体,同时申请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程序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由专、兼职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

  仲裁庭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公开审理。公开审理的案件,旁听人员需凭仲庭委员会发出的旁听证进入仲裁庭。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仲裁庭纪律,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理区。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闹。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仲裁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首席仲裁员许可。

  违反仲裁庭秩序的人,首席仲裁员应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仲裁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仲裁庭开庭裁决,庭审时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员及其代理人的申诉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的答辩;

  (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仲裁庭调查时可出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调查笔录、勘验笔录等),根据需要也可以传证人到庭,并告之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责任和义务;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应承担提供有关证据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5)首席仲裁庭许可,可以向评价、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6)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的,应由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7)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会议并作出裁决;裁决结果应记录在案,由仲裁员署名;

  (8)仲裁庭复庭,由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裁决;

  (9)对于需要补充调查取证的案件,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以及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10)首席仲裁员宣布闭庭。

  (11)仲裁庭闭庭后,书记员应将仲裁庭庭审记录交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校阅、签名。当事人认为自己的陈述和意见有遗漏和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最后,仲裁庭庭审记录应由仲裁员、书记员签名。

  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或办事机构指定一名仲裁员按本规程独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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