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缴纳社保有什么后果?员工应该怎样去应对?

律师界 次浏览2020-02-15
  很多公司都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很多人都不知道,公司这样的做法合不合理,更不知道该怎么去应对,其实,华律小编告诉你:公司不给员工交
  很多公司都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很多人都不知道,公司这样的做法合不合理,更不知道该怎么去应对,其实,华律小编告诉你:公司不给员工交社会是违法的哦,并且,后果还非常的严重,如果您的公司没有给您交社会,请一定记得追缴哦。

公司不给缴纳社保有什么后果?员工应该怎样去应对?

  一、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上述法律赋予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书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并且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还应当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详见拙作《《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三)》齐精智律师解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在本条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一般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将未缴纳的社保直接补偿给劳动者的请求,予以驳回。而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的请求虽会支持,但由于社保机构明确不办理补交业务,导致劳动者的诉求在实质上是无法实现的。

  而本条司法解释出台,将会对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保上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3、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

  (1)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社保机构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有权直接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社保征收机构对未缴或欠缴用人单位的强制措施。

  (1)社保征收机构有权申请直接划扣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2) 社保征收机构有权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随着司法解释明确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规定出台,以及《社会保险法》在媒体上的广泛宣传,劳动者以诉讼或劳动仲裁的形式大规模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社保损失的时代已经到来!

  案例:

  12月26日,贵州省黎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四川籍劳动者罗某利、汤某英夫妻二人投诉称,“他们于2015年11月份到黎平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从事厨师工作,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每天工作9个多小时,周末不休息也未享受调休待遇。合同期满后,他们向该公司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要求,但一直未得到答复。鉴于此,他们提出辞职,并要求该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及社会保险费用,但该公司一直未兑现他们任何待遇”。

  了解情况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立即告知罗某利夫妻二人关于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的有关规定及计算方式,并指导他们计算被拖欠的社会保险等工资待遇金额,正确填写投诉登记表。同时,安排工作人员立即电话责令该公司负责人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处理此事。

  通过对该公司负责人的批评教育和政策宣传,该公司认识到拖欠罗某利夫妻二人社会保险等工资待遇3.6万元的错误,并积极配合工作于当天与罗某利夫妻二人签订了付款协议书,约定于两日之内将拖欠的款项支付到位。

  12月27日该公司履行了协议如期将3.6万元支付给了罗某利夫妻,并于次日向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报送了相关支付凭证复印件。通过该县劳动部门工作人员的努力仅用48个小时就为劳动者欢度元旦佳节献上了最好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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