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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律师涉外离婚如果没有我国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但是有证据能证明双方当事人在域外履行了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结婚手续的,也是可以离婚的。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由此可见,要想成为夫妻一定要登记。登记不仅是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也是保障夫妻双方合法权益的体现。
(1)初审
初审是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初步审查,询问一些基本事实。
(2)受理
A、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因《声明书》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本人亲自签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领。
B、婚姻登记员监督并签名。
(3)审查
A、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B、询问相关情况;
C、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4)补发
A、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B、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5)时间和费用
办理时间: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或即时办理(符合补发条件的,也有当场补发结婚证)。
收费标准:结婚证工本费9元/对;其他费用另计。
(1)本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县级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3)本人和未婚夫(妇)的合影照片。
(二)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具备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
(3)其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和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证状况证明。
(三)外国侨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县级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具备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