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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律师如果是婚前财产购买,则依旧属于婚前财产;反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近日,一对夫妻就离婚财产分割不均一事闹上法庭。
2004年间,王王某与张某正式确立恋爱关系后,因为两人距离较远,交通不便成了一直困扰两人的问题。
为了方便与女友约会,2008年4月,王某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小轿车,首付支付了8万元,他将该车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这一年的5月,已经热恋了4年的王某与张某喜结良缘,正式登记结婚了,婚后的两人虽挣的不多,但日子却过得有滋有味,除了支付一些必要生活费用外,还要支付购车贷款。
然而,在2011年2月,王某与张某因各种矛盾常吵架,婚姻也走到了尽头。双方对离婚没有异议,但在分割财产时,两人对于当时用于约会的车辆却起了纷争,王某认为轿车是自己婚前买的,车辆也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就应该归自己所有。而张某却提出,婚后自己也有跟着王某一起还车贷,一共还了9万元,所以车辆她也应该有一份。在多次协商未果后,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婚前财产应属夫妻一方所有。本案中,王某婚前贷款买车,轿车的登记人是王某自己,应该首先认定的是,该车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但在王某和张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用来还贷的这9万元钱是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然也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有权就这部分财产主张自己的权益。
关于婚姻法中关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法院认为,离婚后轿车仍应归丈夫王某所有,但王某在拥有轿车的同时,应支付张某为还贷所付的钱款。
经法院调解,原、被告最终就轿车的分割达成协议。轿车归原告王某所有,王某补偿张某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