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夫妻与被拐22年女儿相认 人贩子为什么不能直接判死刑?

律师界 次浏览2020-06-11
  6月9日,四川绵阳的唐氏夫妇与失散22年的女儿在北京相认。1998年,绵阳安县(现安州区)桑枣镇立志村,2岁女童唐冉在家附近失踪。2019年1
  6月9日,四川绵阳的唐氏夫妇与失散22年的女儿在北京相认。1998年,绵阳安县(现安州区)桑枣镇立志村,2岁女童唐冉在家附近失踪。2019年10月底,通过拐卖失踪儿童系统比对,唐氏夫妻二人的血样与北京生活的一女子血样DNA多处吻合。近期通过二次血检核对,确认对方即为被拐女童唐冉。
  
四川夫妻与被拐22年女儿相认 人贩子为什么不能直接判死刑?

  唐冉父母时隔22年与女儿相认。  唐冉父母称,当年女儿在家门口玩耍时突然不见了,全家人急疯了在绵阳火车站待了7天,只要看到有一点像女儿的孩子就冲上去看,“别人都觉得我们是疯子是人贩子。”多年来心里一直放不下女儿,不敢碰女儿的照片和东西。

  2019年10月底,通过拐卖失踪儿童系统比对,唐冉父母二人血样与北京生活的一女子血样DNA多处吻合。近期通过二次血检核对,确认对方就是被拐女童唐冉。6月9日,在民警陪同下失散22年的一家人在北京相认。

  人贩子为什么不能直接判死刑?

  首先,这违背了罪刑法定和罪行相适应的原则,某些故意杀人罪尚且不能判处死刑,更何况拐卖儿童罪。

  其次,苛刻的刑罚不仅不能降低犯罪,反而会加大犯罪的概率。

  再次,一刀切的判处死刑只会让人贩子变成亡命之徒,既然拐卖儿童和故意杀人都是死刑,那么,人贩子就有可能杀害儿童,从而带来更大的损失。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绑架儿童的;

  (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5)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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