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原价购买演唱会门票诈骗12万判刑 2020诈骗罪量刑标准新规定

律师界 次浏览2020-05-13
  近年来演出市场越来越火爆,不少演唱会一票难求,门票被炒到数倍甚至天价。当有人表示靠内部关系可以原价拿票时,可能不少人都会心动,
  近年来演出市场越来越火爆,不少演唱会一票难求,门票被炒到数倍甚至天价。当有人表示靠“内部关系”可以原价拿票时,可能不少人都会心动,不过可能事情没那么简单。近日秦淮区检察院公诉一起诈骗案,一男子以购买演唱会门票为由诈骗15人获利12万余元。
号称原价购买演唱会门票诈骗12万判刑 2020诈骗罪量刑标准新规定

  “现有周杰伦演唱会门票,有意向者跟我联系”。2019年7月,张明在微信群发布了一条信息,引起了李小姐的注意,李小姐的同事正好想去周杰伦的演唱会没买到票。李小姐和张明在2018年就认识了,两个人都是做培训行业的,算是熟人。张明告诉李小姐,如果她要票是2000元一张,别人要票是3000元一张,并将自己老板的转账和聊天记录截图发给李小姐。李小姐见张明的老板也在他这儿买票,更是放下心来,跟同事联系后,将6000元钱转给张明。张明承诺9月20日出票。

  8月底,李小姐找到张明,想要买陈情令演唱会的门票。张明表示他的前妻是艺人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很了解这些情况,有门路拿到票。9月份,张明告诉李小姐陈情令演唱会门票可以原价购买,不用加价。李小姐买了6张连座票,支付了7680元。

  到了9月,李小姐再次找到张明,以7680元的价格购买了六张陈情令演唱会的门票。10月19日,身边已经有朋友拿到演唱会的门票了,李小姐再次询问张明,张明保证一个星期后肯定能拿到。后来张明说自己住院了,李小姐没有在意,直到行业内的朋友告诉她,张明将很多买票的人都拉黑了。张明解释说自己微信操作不当,又将那些人加回来了,没拿到票的人都作了退款处理。

  过了几天,张明在支付宝里给李小姐发信息,让她加其新的微信号码,原来使用的微信号码被恶意盗号,要一个月才能解冻。但是李小姐看到的时候已经晚了,等她再在微信、支付宝与张明联系时,发现怎么都联系不上。总共支付了两万余元票款的李小姐向警方报案。

  经过调查,张明谎称前妻在大麦网、经纪公司工作,以能买到演唱会门票为幌子,骗取15名被害人共12万余元,被害人中不少都是同事、朋友。当被害人催着出票时,张明以儿子生病、自己肺结核、手机被偷了等各种理由推脱,既不出票也不退款。据张明交代,他因为创业、高消费、抚养孩子等支出,陷入经济危机,为了缓解经济压力,他向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平台借款,需要支付很高的利息。他通过“卖演唱会门票”骗来的钱都被他用来填补各种生活支出窟窿了。近日,秦淮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张明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2020最新诈骗罪量刑标准规定

  立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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