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
电话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律师1月27日国务院发布通知,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随后多个省份发布通知,将企业复工时间延迟至2月9日。
1月24日至2月2日之前属于国家规定的春节假期,假期内是不扣工资的,而且如果企业在春节假期安排员工加班,还需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2倍或3倍的工资。
2月3日至2月9日属于延迟复工期,延迟复工从法律定义来说,并不属于春节法定假期,而属于停工期。
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以及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由此可见,如果职工在2月10日正常复工,那么疫情延迟复工是不扣工资的。
关于2月3日至2月9日员工在家值班的工资计算方法,部分省份已经有所回应。
1、上海
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2、广东
企业在休息日(2月8日-9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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