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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律师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官方微博发布重磅消息,北京将在公租房、自住房中为新北京人开展专项分配试点。这是继3月17日北京市发布楼市新政以来,第十一项有关稳定北京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
短短22天,北京市密集发布11项房产相关政策。专家分析,这意味着北京全面封堵了任何炒房可能,北京住房限购政策再无空隙可钻。
“3·17”至今 北京已发布十一项楼市政策
1.认房认贷 二套房首付比例提至60%
3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北京市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通知:居民家庭名下在京已拥有1套住房及在京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2.16家银行降低首套房贷款利率
3月21日,16家银行的北京分行一致决定降低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幅度,由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调整为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95倍。
16家银行包括:工商银行(4.730, -0.01, -0.21%)、建设银行(5.760, 0.00, 0.00%)、中国银行(3.510, -0.02, -0.57%)、农业银行(3.260, 0.01, 0.31%)、交通银行(5.900, -0.07, -1.17%)、中信银行(6.130, -0.04, -0.65%)、招商银行(18.390, -0.07, -0.38%)、民生银行(7.840, -0.10, -1.26%)、浦发银行(14.910, -0.20, -1.32%)、兴业银行(15.210, -0.08, -0.52%)、光大银行(3.870, -0.01, -0.26%)、华夏银行(10.710, 0.03, 0.28%)、邮储银行、渤海银行(全国性银行)北京分行及北京银行(9.520, 0.00, 0.00%)、北京农商行。
3.平房“通道”记入不动产权证
3月22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测绘、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控住宅平房一间擅自分割为多间的行为,将具有院落居民通行、应急救援功能的部位,在《存量房房源核验信息表》中标注为“通道”。
4.非京籍购房连续缴个税60个月
3月22日,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对“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加以明确,非京籍居民家庭在北京购房,需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北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5. 开发商必须按报价明码销售
3月22日 ,北京市发改委发布通知,要求开发商、中介应醒目公示价格,明确标示开发商名称、楼盘名称、坐落位置、车位配比率,以及每套在售商品房销售情况和销售状态、楼号、楼层、房号、每套销售总价等内容。
6.异形房一律不能登记、落户、入学
3月23日晚,北京市规土委、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对外发布,不具备居住条件的过道、车库、廊道等异形房,将执行“三不政策”:在不动产登记中一律不能单独办理过户等转移登记;在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环节一律不能办理落户;在子女就学环节一律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7.离婚一年内买房按二套算
3月24日,央行营管部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针对离婚一年内的房贷申请人,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8.商办类住宅不得擅自改为居住用途
3月26日,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明确商业、办公类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9.禁止中小学与房地产商合作办学
3月25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消息,2017年起,除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外,北京市所有中小学校未经市教委同意不得到外地办学,各中小学不得与房地产商合作办学。
10.住宅平房纳入限购范围
4月3日,北京市住建设委出台《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将住宅平房纳入北京市限购范围。住宅平房出售对象为居民家庭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没拥有住房的京籍居民家庭或单身人士;已拥有1套住房的京籍居民家庭;在京没拥有住房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5年以上的非京籍居民家庭。
11.自住房单独为新北京人划分30%房源
4月6日,北京市住建委官方微博发文称,为解决新北京人住房困难,满足刚需。市住建委将在公租房、自住房中为新北京人开展专项分配试点。
附文件全文:
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
京建法〔〕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商品住房销售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以下规定:
一、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三、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
1、在北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情况:
(1)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
(2)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暂停在北京市向其售房的情况:
(1)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在北京购买一套住房?
(1)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
(2)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4、哪些情况可以在北京购买两套住房?
(1)在北京无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最新购房贷款政策解读
第一个问题:关于“房”的认定
1.新政中的住房,指的是住宅!不包括任何政府本身已经在打压的“商住”伪概念。无论是在认房产、还是在认贷款记录时,只认住宅!
2.所谓“家庭名下房屋”,只看你准备交易新房时的当下节点北京限购政策解读(最新)北京限购政策解读(最新)。如果你曾经名下有3套房、5套房,但是已经全都卖了,那么从“认房”的角度,属于名下无房。
3.所谓的“认房”,只认北京市市域范围内的住宅。请注意,如果您在延庆有一套房,在怀柔有一套房,也是算“有房”,不是仅仅指城区。
第二个问题:关于“认贷” (这个很重要,仔细读!)
1.“认贷”指全国范围内!全国范围内!全国范围内!
2.“认贷”包括认记录!认记录!认记录!这也就是说,不管你之前有没有还完贷款,只要在人行系统中显示有过住房贷款记录,都受影响,都会至少按照二套算。
3.“认贷”中不管有多少笔,都只认一次!比如有网友说自己在外地有两次购房贷款记录,在北京还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这种怎么算?事实上,这些只算一次!也就是说“认贷”只分有和无,“有”就算二套,“无”就算首套!
4.公积金和商贷在系统中都能显示!现在政策是确定的二者互通互认。
第三个问题:关于是否影响购房资格
1.购房资格、税收政策按照原口径执行。
2.请注意,即使原来在外地有过贷款,也不影响自住房的申购,也不影响现在的棚改政策等等。
3.这也就是说,有可能您会按照首套申购成功自住房、按照首套缴税,但是要按照二套房贷款。
第四个问题:关于其他各项情况
1.正式生效时间是以发布次日开始计算,也就是3月18日北京限购政策解读(最新)投资创业。
2.生效节点,是以网签为准。没有网签的,就算签了合同,也只能执行新政。如果之前已经网签,应该可以还按老方案执行。但是如果您办理贷款的银行有特殊要求,则按照这家银行的要求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