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涉外离婚一方不出面怎么办?

律师界 次浏览2021-10-04
  友谊不分国界,爱情也是如此,有时候仅仅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她一眼,便一眼万年,无论国界,不顾肤色。有的爱情会一起白了头,有的爱
  友谊不分国界,爱情也是如此,有时候仅仅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她一眼,便一眼万年,无论国界,不顾肤色。有的爱情会一起白了头,有的爱情却会堕入坟墓,无法挽回,而最终选择离婚。那么,问题来了,涉外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呢?涉外离婚一方不出面怎么办?接下来,请听听一法通网小编的看法。

  涉外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涉外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涉外离婚一方不出面怎么办?

  如果涉外离婚一方不同意的话,且多次协商无果,那么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涉外离婚该用哪国法律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涉外离婚一方不出面怎么办?

  如果涉外离婚另一方不出面,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如果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原告不出庭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理由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涉外离婚判决书可公告送达吗?

  可以公告送达;如果当事人在中国境内,且有住所,那么适用民诉法中送达的相关规定,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无果后,可以采用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0日。

  但是,如果接收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时,必须穷尽七种送达方式,才能公告送达,并且公告期为三个月。

  前置的七种送达方式如下: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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