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
电话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律师该通知内容为:“为配合公司5月20日真爱见证系列活动,经公司行政部决定,所有员工有家庭或正在谈恋爱(单身除外)必须在5月20日之前,将夫妻或情侣合影晒于朋友圈。公司行政部将逐一检查,没有做到者,一律劝退。”
通知红色抬头为“李伟专业眼部整形”,下方落款为“李伟行政部”,发布日期2019年5月15日,通知上盖有“河南李伟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的红色印章。
对于此通知,有网友认为确实很“奇葩”,这是在强制员工秀恩爱,同时,还涉嫌违法劳动法。
有人认为,员工的个人微信朋友圈,不是企业的官微。员工的微信朋友圈属于其个人空间,爱什么时间发布什么样的内容,当由员工自主决定;相关企业也不应淆乱公私界限,强制要求员工夹带“公货”,干涉员工的私域自由。企业不能因为员工的饭碗捏在自己手里,就为所欲为,管理行为肆意延伸到员工的私域范畴,对员工附加额外义务。
“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最起码要做到恪守法律规定,尊重员工权利,才能取得员工支持;否则,只会遭致员工反感。”一市民说。
对此通知,不少网友认为这不合适、涉嫌违法:“员工的微信朋友圈属于其个人空间,爱什么时间发布什么样的内容,当由员工自主决定”。但是有网友原配表示:可以可以,省的有些不要脸的装单身找小三。这种措施,虽然员工不满意,但是客户却很满意。
是违法的。强制员工发布信息有侵占私人空间嫌疑。
朋友圈虽然只是网络虚拟空间,但仍属于每个人私人所有,这种所有权应获得尊重。不侵占别人的私人空间,这是起码的尊重和认知。无论对企业还是个人,都是如此。
再者,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每个人的朋友圈,都是一个媒体。媒体所有者皆有权决定自己发布的内容。员工的朋友圈,不是公司的广告圈。分享应当是一种主动、自愿、积极的行为,内容打动员工,员工觉得分享出来对别人有用,能让自己获得某种心理满足,自然会转发的。 强制他人发布对自己有利信息的行为,违反了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规范,也从根本上违背了新媒体传播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