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离婚财产分割与赔偿计算标准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律师界 次浏览2021-08-10
  如果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的,在离婚诉讼中往往会涉及夫妻共同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问题。那么,损害赔偿计算的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问法
  如果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的,在离婚诉讼中往往会涉及夫妻共同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问题。那么,损害赔偿计算的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一法通网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2021离婚财产分割与赔偿计算标准

2021离婚财产分割与赔偿计算标准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1、财产约定先于法定。

  婚姻法是私法,它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它允许夫妻用契约、协议的方式对他们在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做出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并且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约定往往先于法律考虑,法律认为,夫妻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问题,对自己拥有的财产享有支配权。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为前提。

  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是在我们国家。女方和男方的经济条件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充分考虑子女和女方的利益条件下进行。当然,对主要考虑的是还是子女的利益,因为父母的离婚会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

  3、以男女平等为原则。

  在一个家庭中,一般表现为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这里的男女平的是指:

  ①只要是夫妻共有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对于这些财产,不问其来源,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②夫妻在家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也履行平等的义务。

  ③夫妻在享有平等的财产处理权、财产使用全的同时,禁止搞绝对平均主义。

  离婚财产的计算标准:

  ①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②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③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间会有不同的标准。对绝大部分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当事人来说,他们都认为自己受到的伤害非常大,有的当事人可能甚至会认为自己受到的精神损害很难用金钱来衡量。精神损害赔偿因其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使得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将其肆意扩大,根据我国司法审判实践经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的确定一般会结合如下因素予以认定:

  (1)精神损害程度,即受害人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

  (3)具体的侵权情节,可以根据过错方侵权行为方式、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等综合考虑其情节之轻重;

  (4)其他情节,如双方结婚的年限,过错方对家庭的贡献大小,过错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离婚赔偿标准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离婚赔偿标准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离婚赔偿标准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离婚赔偿标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离婚赔偿标准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规定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离婚赔偿标准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离婚赔偿标准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规定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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