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
电话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律师初步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是疫苗采购渠道合法,生物制品批签发等资质手续完整,尚未发现接种过期疫苗的问题。经市专业调查组核实,2015年青溪镇中心卫生院共购进12次9个批号375支口服轮状减毒活疫苗,批号分别为201402032、201405084、201406098、201406097、201407105、201410130、201412157、201502028、201501027,疫苗采购渠道合法,生物制品批签发等资质手续收集完整。2015年青溪镇中心卫生院共购进入库12次9个批号375支口服轮状減毒活疫苗,共计接种352剂次。201402032、201405084、201406098等三批次疫苗均在下一批次疫苗购进前接种,处于有效期内;201406097批次疫苗在下次疫苗购进前剩余2支;201407015批次疫苗在下次疫苗购进前剩余2支;201410130批次疫苗在下次疫苗购进前剩余6支;201412157批次疫苗在下次疫苗购进前剩余7支;201502028批次疫苗在下次疫苗购进前剩余7支;201501027批次疫苗在12月完成全年接种工作后剩余22支,报废1支。按照疫苗管理先进先出原则,根据接种日期统计,尚未发现接种过期疫苗现象。
二是青溪卫生院对预防接种证信息涂改、销毁和更换新证的情况属实。2019年2月12日,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省卫生健康委1月25日印发的《关于开展接种单位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下发了《青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接种单位全面检查工作的通知》(青卫计发[2019]23号)对全县接种单位全覆盖检查进行安排;2019年3月6日,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青卫计发[2019]27号)在全覆盖督导检查的基础之上,青川县卫生健康局于2019年4月19日印发了《关于2019年免疫规划工作全覆盖督导情况的通报》(青卫发[2019]14号)。青溪镇中心卫生院因接种信息不一致等问题被县卫生健康局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青溪镇中心卫生院根据主管部门要求也对本镇预防接种工作进行了安排,并按照省市县要求进行整改。
调查发现,在2015年接种工作中,接种工作人员未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三查七对”相关制度,存在预防接种登记不及时、漏登、错登,登记信息不完整,疫苗批号登记及信息不准确,接种登记本、接种卡、接种证和接种信息系统内容不一致等现象,暴露出接种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细致等问题,该院在整改过程中,理解上级要求不准确不全面,工作方式方法不当,在开展更换接种证、更正接种记录、销毀处理旧接种证等整改规范过程中,未及时与群众有效沟通,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相关调查,公开透明调查全过程,欢迎和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对发现的工作不当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如有违规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
下一步,当地将继续深入开展相关调查,公开透明调查全过程,欢迎和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对发现的工作不当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如有违规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
记者另从青川县卫生健康局获悉,经2019年8月25日中共青川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停止李武同志青川县青溪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