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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律师①闪银:自2019年4月开始,闪银即对旗下产品服务做出具体规定:禁止未满22周岁用户通过闪银平台完成借贷。既然已经禁止,为何测试学生还能成功借款?闪银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
②拍拍贷:虽提示学生不能借钱,但仍成功下款。借款本金1000元,每期还款105.21元,以IRR公式计算可知,小强实际上在拍拍贷借款利率为年化45.39%,高于24%的法定利率。
③及贷:年利率高达71.56%,还搭售保险。小王原申请的借款是1000元,但借款后发现变成了1093元,需要多还93元本金,多出的93元为投保易安保险的意外险产品。借款人到底是如何被投保了保险而在投保前不知情的?这个投保过程显得极为隐蔽,全程并未给出明确的投保提示。借款人在借款的时候,需要将页面最下方的“借款人保障计划”点开,才能取消投保。但这个借款人保障计划也并未直接显示是购买保险产品,一般人很难发现,所以就稀里糊涂地被搭售了保险。
④51人品:学生获授信未能下款,查询拒贷原因要收费。
校园贷其实说白了,就是穿着互联网金融外衣的高利贷。正常的贷款,应当是建立在有抵押及还款能力的前提下的。但是这些校园贷,可不管这些。钱放出去了,你敢不还?他们有的是对付你的招数。
利用学生冲动消费,趁火打劫
既然校园贷本就不该存在,而校园贷运营方的丑恶嘴脸用户也知道,那为什么他们还能堂而皇之的进入校园呢?我们有一万种理由,说明学生确实需要借钱。钱这个东西,没人不缺。只是缺的多少而已。真正让这些互联网金融企业,放下道德枷锁,把黑手伸向学生的唯一动机,就是利润!
校园贷简直就是暴力行业
闪银平台向学生发放高利贷年化利率高达199.38%。这样的暴力,真的不多见。所以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和企业,就像贪婪地饿狼一样,把目光盯上了学生。为什么校园贷非要盯着学生,而不换个群体目标呢?
正常贷款,他们比不过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理智的成年人大多也不会接受这么无耻的流氓式贷款。只有学生,不知赚钱不易,年轻易冲动。而且,很关键的一点是,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在与他们打交道的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在讨要还款等过程中,他们或明、或暗、或脏的手段,往往可以奏效。至于学生从哪弄的钱还给他们,他们才懒得去深思!
●2016年3月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郑德幸,先后在多个校园金融平台贷款近60万元,无力偿还,在贷款方多种手段催债之后,不堪心灵伐戮的他,从青岛市一宾馆8楼跳下死亡;
●2017年4月
厦门华厦学院一名大二女生因深陷校园贷,被发裸照催债,在泉州一宾馆烧炭自杀;
●2017年9月
21岁的陕西大二学生朱毓迪贷款20多万,无力偿还时跳江自杀。而在失联前,他还给同学发去一段自残的小视频,上面的他左手割了3道很深的伤口。
……
监管 多次出手整治校园贷
高利贷、裸条、自杀……正是因为校园贷不断爆出的各类负面消息乃至恶性事件,监管层的态度也不断收紧。
●2016年5月
教育部与原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还侧重在“校园不良网络借贷”上,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原银监会明确提出“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整改校园贷问题。
●2017年4月
原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2017年5月
教育部会同原银监会、人社部共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在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为大学生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要求一律暂停网贷机构(不仅是之前文件针对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即P2P网贷)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同时,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2017年9月6日
教育部也举行新闻发布会,明确“取缔校园贷款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2017年12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141号文),则堵住了部分平台以“助贷”名义绕开原有监管规定从事校园贷的行为。141号文一方面再次明确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发放校园贷,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如果陷入校园贷的威胁之中,可以报警,通过警察协助解决。
一、违法事实及争议焦点
校园贷只是形式上的公平,借贷双方并没有实质的公平。我们通过电话咨询提供校园贷的一方亦或是通过网上注册的形式贷款,我们所贷款的数额与他们实际表面上答应提供给我们的数额有很大的差距。比如他们会在贷款中收取我们高额的手续费的情况,这都是对我们很不利的一个方面,双方并没有实质上的公平,我们学生在这方面往往吃了很多的亏,可以说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校园贷容易诱发学生的侥幸心理和无节制的消费欲望。学生一心只读圣贤书,两耳不闻窗外事,即是我们关注着社会,我们所关注我了解的也是知之甚少,了解的也非常浅薄,我们在无法预料到一些后果的情况之下做出的这个借贷行为,在借贷的时候,我们觉得世界很美好,世界都是新的,但我们却在不知觉的掉入到了过度消费,心存侥幸等一系列不好的思想及行为中去了。这是不可取的,也是单靠我们学生自己的力量无法完全去完成的,还需依靠一个良好的借贷环境与良好的借贷消费秩序。我们学生的个人隐私的保护问题。我们凭借着学生的身份只要在网络中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以及家庭成员的信息便能够轻而易举的借到贷款,我们便会担心,我们的信息能够得到好的保护吗,那些提供贷款的公司是正规的吗,他们会恶意的泄露我们的信息吗。这些都是我们会会去考虑的问题,也是我们所担心的问题。
二、防范对策
1、当前,市面上一些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快速下款、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办理“校园贷”,学生一旦贷款,极易陷入“高利贷”陷阱。
2、请广大学生量入为出,合理、理性、适度消费,主动学习逾期滞纳金、违约金、单利与复利等基本金融常识,增强甄别能力。特别提醒同学们尽量不办理“网上贷款”与“小额贷款”;如确需办理,请事先向辅导员或保卫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学校相关部门咨询,以防被骗。
3、请广大学生妥善保管个人的身份证,不轻易对外泄露自己的家庭住址、宿舍住址、父母联系电话等关键信息及个人隐私,更不能贪图小利而帮助别人“刷单”或提供贷款担保,切忌答应他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办理分期贷款。
4、请广大同学在进行校内外兼职时,务必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做损人利己的事,谨防被坏人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