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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2、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
3、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4、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符合政策生育的对象,不管是一孩、二孩还是多孩,女方的产假都是158天~180天,男方的照顾假都是15天。
婚假、产假、照顾假的有关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与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教师寒暑假重合的不顺延。同时,对于《决定》颁布实施前,婚假、产假、照顾假等有关假期已经休完的,不再给予延长。对于尚未或正在休婚假、产假、照顾假的,应当按照《决定》这一规定执行。
决定中对于产假的规定按照158天~180天执行。对于决定规定假期有区间浮动的,可由用工单位与申请人协商解决,但最低不得少于158天。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具体标准为: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福建省产假:158-180天(计生条例尚未细化规定,什么情况适用158天,什么情况适用180,故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卫计委)
福建陪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