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奔驰连撞多车造成13人受伤 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律师界 次浏览2019-07-17
7月17日电 据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官方微博消息,7月17日上午一黑色奔驰车连撞多辆电动自行车,造成13人受伤,其中3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通报称,7月17日上午10时47分许,一辆“苏D34Y35”号黑色奔驰小轿车,沿晋陵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九洲新世界花苑东门附近,车辆失控驶入同向非机动车道,撞到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后,又在晋陵中路劳动西路路口撞到正在等红灯的电动自行车。事故共造成13人受伤,伤者被立即送往市区3家医院救治。

  

 

  途经车主行车记录仪

  记录下惊魂一刻:

  

 

  由于现场有人员受伤,救护车和消防车都已经到达现场,目前正在紧张救援中。

  网友提供的视频里,一辆黑色奔驰飞速行驶,连续撞击10多辆电瓶车,后与两辆汽车相撞被迫停下。多辆汽车、电动车受损,多名人员受伤倒地。

  据@平安常州事故共造成13人受伤,3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事故原因仍处于调查当中,具体原因还有待官方给予答复,希望网友能够理性看待,不妄下定论,不信谣不传谣!

  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那么,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判刑?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第一档为:发生重大事故:而这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重大(交通)事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依刑法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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