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
电话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律师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起,为牟取不法利益,被告人李某甲伙同李某乙、马某某等人商议诱拐妇女强迫其卖淫牟利一事。后李某甲纠集杜某某等人先后诱骗并强迫王某某等6名被害人(含4名未成年人)多次卖淫,并对部分被害人实施抢劫,李某甲对部分被害人实施强奸行为,形成了以李某甲为首要分子,杜某某、李某乙、马某某为积极参加者,孙某某、张某某、李某、陈某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给被害人特别是未成年被害人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给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大破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甲作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依法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对其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甲犯强迫卖淫罪、抢劫罪、强奸罪、诈骗罪、强制猥亵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4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6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7年至1年又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