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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2日,桐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席上站着的是11年前担任浙江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何从华,他因犯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何从华,1962年出生,浙江杭州人。2002年7月起,任浙江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负责浙江省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
2004年至2008年,何从华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以“低价买房”“安家费”“债务免除”等形式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96万余元。
2008年11月,何从华辞职。2019年6月,何从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调查。桐乡市监委将调查结论同步反馈何从华所在的党组织,2019年8月24日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同年8月29日,何从华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这有效实现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做到“先处后移”,将纪律放在前面。
2020年1月22日,桐乡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从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296.380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何从华对受贿事实认定、认罪认罚程序适用等均存在异议,提起上诉。2020年5月18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