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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律师虹口区检察院介绍,2019年9月底,被害人曹女士刷到张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的照片,照片中都是各种奢侈品品牌包,上面写着7折出售。曹女士联系张某某,张某某称自己正在lvmh公司担任设计部主管,可以凭“员工价”拿到Chanel、Dior、Celine、Gucci等品牌包。张某某在卖包的同时,还竭力游说曹女士做微商,从她那里拿货挂网上出售。“比如说一个包她以官网价格的6折卖给我,我再以7折或者8折的价格出售,这样我就可以赚取差价。她不停和我说做微商很赚钱,并且保证她的包都是正品,我相信了她,之后我就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开始发布出售奢侈品包的信息。” 2019年10月2日,张某某又向曹女士介绍了一位名叫“吉娜”的lvmh公司人事主管,“我加吉娜为微信好友,吉娜说能帮我进lvmh公司做线上销售,每月8000工资,还有销售额的20%的提成。”
从这一天起,曹女士便先后在张某某处购买了24只包,花了约23万元人民币。截至案发,张某某一共发出了6只包。曹女士的客户收到包后,经过专柜鉴定,发现是假货。“我的客户催我还钱,我联系了张说要报警,张就退还了10万元左右的钱款。”此时曹女士已经怀疑被诈骗,见张某某迟迟不退还剩余的13万钱款后报警。
2019年12月底,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经查,张某某因经济困难,想出虚构奢侈品公司员工身份的方法实施诈骗,陈某某在明知的情况下,仍向张某某提供手机号注册微信用于联系被害人,并提供银行卡账号用于收取“货款”。骗得的钱款最终被用于两人的生活开销等。案发后,张某某在家人的帮助下将剩余的钱款退还曹女士,并取得了曹女士的谅解。
虹口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本案两名犯罪嫌疑人虚构奢侈品公司员工身份贩卖假包的行为触犯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诈骗罪两项罪名,应择一从重处罚,认定两人构成诈骗罪。
日前,虹口区检察院已对张某某、陈某某提起了公诉。虹口区法院审理后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予以认可,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