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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杨玲原本是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一名公务员,1997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07年6月,杨玲就职于龙腾公司,这是一家国有公司。公司领导知道杨玲有犯罪前科,考虑其年纪较大,就把公司里最不易“出事”的岗位安排给她。没想到,就是这个最不易“出事”的岗位,却让杨玲干出了“大事”。
篡改资产报表隐匿10套安置房
2002年,龙腾公司完成了龙泉驿区清新小区的安置房承建工程,龙泉街道办事处在完成安置房分配工作后,将剩余的26套安置房交给龙腾公司保管。2011年,杨玲接手26套未分配安置房的管理工作,保管小区的大房产证和办理小区分户手续。2012年,龙腾公司成立龙耀公司代管资产,杨玲也随着调入龙耀公司,继续负责26套未分配安置房的管理工作,并且协助龙泉驿区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安置房产权过户手续。
公司管理人员的频繁变更,给杨玲提供了可乘之机。她趁直管领导被调走,无人熟悉自己手头业务,擅自更改每月上报的数据报表,将“26套”未分配安置房更改为“16套”,自己隐匿下10套安置房。
最初,杨玲心里还有些忐忑不安,生怕被人发现。但是时隔3年之后,更改数据的事情仍无人察觉,这让杨玲喜出望外,于是她向社区居民宣传公司有安置房可对外销售。在小区转悠时,杨玲注意到小区的一套安置房长期闲置,虽然已经分配给李某,但一直没有过户。杨玲把这套房记在了心里。
2014年,陆续有买家找到杨玲购买小区内的安置房,同时也对杨玲出售安置房心存疑虑,毕竟安置房只能分配,不能买卖。杨玲看准了买房人的心思,便以国有公司的名义向买家承诺:“房屋可以办理房产证!”这一招很见效,购买者打消疑虑,把购房定金交给杨玲,还对杨玲千叮咛万嘱咐,一定要把房产证办下来。
拿到定金之后,杨玲犯了愁。要想卖掉安置房,房产证是关键。办某某很容易被买家发现,办真证则需要提供真实的缴税票据。杨玲找了多个地下办证的贩子,得到的反馈均是要想办理相似度极高的税票,需要20万元现金。
20万元可不是小数目,但这一关必须过!杨玲决定将这10套安置房的税票都办下来。这意味着成本变大,收益减少。想来想去,杨玲想起了那套空置已久的安置房,一不做二不休,她将那套闲置的房屋也给卖了。
2014年6月,杨玲拿着税票,利用保管小区大房产证和熟悉办理产权业务流程的便利,一并伪造了安置房的相关手续,并将材料交至房管局。房管局经审核向杨玲发放了11套房屋的产权证。杨玲将其中的9套卖出,剩下2套出租,共获利260余万元。
2019年,李某到清新小区查看分配给自己的房屋时,发现自己的房屋居然住上了陌生人,居住者还向其出示了房产证。李某立即向龙泉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杨玲案至此才浮出水面。
监察检察公安三方联合办案
2019年7月,龙泉驿区监察委与区公安分局以杨玲涉嫌贪污罪和诈骗罪,将案件移送龙泉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案情重大,该院检察长姚广平决定亲自办理此案。
为查证杨玲出售李某房屋的犯罪事实,明晰案件定性,龙泉驿区检察院与区监察委、公安分局立即成立协调小组,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对部分争议的案件事实、证据进行研究。三方经讨论一致认为,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取证更为便利、更有效率,检察机关以公诉视角也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于是,龙泉驿区检察院立即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
姚广平带队走访了龙泉驿区的国有公司、龙泉街道办事处、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原房管局)等单位,首先明确安置房的产权归属,特别是已移交给龙泉街道办事处但尚未过户至李某的房屋产权归属问题。同时,核实杨玲的工作职责,房产权证办理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要的资料情况。另外,还对杨玲出售的房屋逐一走访,对购买房屋的人员进行询问。通过7天调查走访,检察机关取得了关键书证和证人证言。证据显示,安置房的产权在尚未分户至各安置户前均归属于国有公司,而杨玲在办理11套房产权证时都是利用了职务便利。
龙泉驿区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后,向区监察委、公安分局出示了证据,并再次会商。三方决定公安机关侦查的事实由监察委作为主体继续调查取证,经监察委调查人员深入研判,引导公安机关补强杨玲供述、龙泉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工作人员的证言等。最终,监察委和公安机关认同检察机关对于杨玲出售李某房屋犯罪行为的定性,案件所有证据能够形成相互印证的锁链。该案通过三方联合办理,相互协调配合,也为监检衔接机制提供了成功经验。
2019年9月11日,龙泉驿区检察院将杨玲案起诉至法院。2019年10月28日,法院第一次开庭时,公诉人利用多媒体示证展示了该案的关键性证据,明晰了法律焦点问题,并当庭释法说理,对杨玲的贪污行为进行深度剖析。2019年11月25日,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全部予以支持,以贪污罪判处杨玲有期徒刑八年。判决后,杨玲没有上诉。
一案连发两份检察建议
杨玲案最显著的特点是,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其隐匿并出售安置房的行为始终没有被发现。监管失守,不仅让杨玲轻松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并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这也是该案发人深省之处。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深入核查发现,该案涉及国有公司、多个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管,相关单位对接出现严重问题,这才给了杨玲以可乘之机。为堵塞监督漏洞,规范管理流程,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龙泉驿区检察院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以自行补充侦查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实地调查核实,对各环节进行逐一梳理、分析。
姚广平带队走访龙泉驿区档案馆、国有公司、街道办事处、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局、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等单位调查了解情况,并查阅相关行政法规发现,街道办事处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未按照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未分配安置房进行定期巡查,导致房屋被杨玲售卖并过户。另外,负责不动产登记的区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局未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人员和材料进行有效审查。杨玲提交的虚假契税票据等材料,不动产登记部门未实质审查,仅形式审查,导致错误发放房屋所有权证书。
针对以上问题,龙泉驿区检察院分别向龙泉街道办事处、区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规范安置房屋分配程序,确保国有公司与行政机关无缝衔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为加强检察建议的刚性,今年4月,龙泉驿区检察院以公开宣告的形式向相关单位送达检察建议书,并邀请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在场监督。该院还多次与相关单位沟通,跟踪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
6月30日,龙泉驿区检察院收到了两家单位的回复。龙泉街道办事处两次组织学习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制定整改方案,开展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将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国有资产一一清查,制作相关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并建立追责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位。龙泉驿区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局则成立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并督促登记中心建立了《龙泉驿区不动产登记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不动产登记办件质量抽检制度》《不动产登记书面审查制度》,不断强化内控,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求窗口人员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把好审核关,严防虚假材料蒙混过关。
检察机关办理一案,发出两份检察建议,在龙泉驿区产生了良好的效果,获得了区委的认可。据了解,为深入推进全区国有资产保护工作,龙泉驿区检察院还计划联合监管部门,督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国有企业和行政机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台账,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从源头遏制国有资产流失。
杨玲作为国有公司员工,趁公司人员频繁更替之机,利用手中小小的权力篡改资产报表,导致国有资产被隐匿。但当时杨玲只是试水,没有进一步的举动,直到过了3年时间都无人发现后,她才一并将11套房产全部转移,并成功过户。此案反映出公权力无小事,若缺乏监管,即便是看似平凡、无风险点的岗位,都可能出现漏洞和问题。不管是企事业单位,还是政府行政机关,必须建章立制,责任到人,严格管理,才能确保公权力不被滥用、国有资产不被侵占。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强调,要以高度的自觉遵守和执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要求每一名检察官都要严格依法办案,不留任何瑕疵。同时,不能就案办案,对案件中反映的社会治理问题和制度漏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源头治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