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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律师王卫林称,在当年动工之时,为了防止总承包方不认账,他要求与项目负责人签订了一份建筑劳务分包合同。但对方称总承包方湖南先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先导建筑公司)只能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所以要求王卫林以湖南植鑫基业劳务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
今年6月,王卫林向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湖南先导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并提交了此份合同,法院几天后驳回了起诉,认为王卫林并不是合同的相对方,并没有资格起诉。
湖南先导建筑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看到相关合同后则表示,他们从未签订一份这样的合同,这份合同都是假的。
这到底又是怎么回事呢?
包工头:工程完工两年多,被拖欠了数百万工程款
据王卫林介绍,早在2015年,他和朋友黄春芳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名名叫吴楚凡的男子,并承包了望城富基世纪公园部分楼栋的劳务施工工程。在动工以后,因看到了一些农民工被欠薪的事情,他要求与对方签订合同。
王卫林说,吴楚凡称总承包方只会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因此要他以湖南植鑫基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名义来与建筑承包方湖南先导建筑公司签订合同。
王卫林说,2015年8月16日,他们以湖南植鑫基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包了湖南先导建筑公司承建的望城富基世纪公园81、82栋住宅的劳务施工,工程完工后,2019年1月20日进行了结算。此前湖南先导建筑公司先后支付了1000多万款项,至今还欠他们劳务工资128万元。
2016年2月2日,他们再次以湖南植鑫基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包了湖南先导建筑公司承建的望城富基世纪公园75、76栋住宅的劳务施工,2018年9月17日直接与他们进行了结算,除己付部分款项外,湖南先导建筑公司欠他们工程款项350.2万元。
2019年1月15日,他申请湖南先导建筑公司向他们下面的部分劳务人员直接付款工资110万元,之后湖南先导建筑公司直接向他们又支付了30万元劳工工资,至此湖南先导建筑公司还欠他们劳务费210.2万元。
两笔工程款共计300多万元。
王卫林说,两年多下来,他们多次向湖南先导建筑公司讨要这笔工程款,但是对方一直不予支付。他们又多次找到望城区劳动监察大队,但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所欠款项不是薪资,是属于包工头的设备租赁和管理费等费用,他们也无能为力。
“工程开始我们都是垫资进来的,以高息借的钱投进来的,开始先导建筑公司付了1000多万,但是现在迟迟不付尾款,利息都背不住了。”王卫林说。
施工方:这份合同是假的
为了证明自己所说,王卫林提供了一份《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的甲方即建筑承包方为湖南先导建筑公司,乙方即劳务承包方为湖南植鑫基业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为了2016年2月2日,甲方“委托法人签字”为吴楚凡,乙方“委托法人签字”为王卫林。
合同约定劳务分包内容包括泥工、木工、钢筋工、架子工及配套服务部分,劳务总造价约1600万元。
另外一份签订于2018年9月17日的《富基75-76栋劳务账单》显示,截至当日工程总欠款为350.2万元,含预留保证金50万元。账单上有吴楚凡和王卫林的签字。
王卫林说,湖南植鑫基业有限公司是名义上的乙方,实际上他在施工过程中,湖南先导建筑公司都是将工程款打到他的银行卡上,还有部分是直接打到他底下的施工队班组长卡上。他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在2017年,有多笔来自湖南先导建筑公司的款项打入他的银行卡。
工商资料显示,湖南先导建筑公司成立于1986年,法定代表人为罗庆。其宣传资料显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
7月21日,来到湖南先导建筑公司的办公地。一位自称负责综合工作的肖姓负责人接待了记者,其看到记者提供的材料之后表示,“这个合同是假的,这不是我们的(合同)章,我们没有这个章。”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个章是吴楚凡冒用公司名义私刻的,他们也从未和湖南植鑫基业有限公司发生任何业务往来。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湖南先导建筑公司是富基世纪公园小区住宅建筑总承包是事实,吴楚凡不是公司的员工,只是一个项目承包人,王卫林也曾经在工地上做过事。
对于王卫林所称的拖欠几百万工程款,肖姓负责人称,这个他们不予认可。“这个需要调查,我们可能还多付了。”肖姓负责人称。
湖南先导建筑公司另一名负责人钟华一方面表示,他们并没有欠王卫林的钱,他们向吴楚凡所在项目合同约定只有1.2几个亿款项,但实际上已经付了1.4亿,“已经付多了,是超合同支付”。另一方面又表示,目前公司与承包人吴楚凡之间的结算还没有结清,因此无法确认王卫林所称三百万的欠款是否属实,目前正在推进此事。
到法院起诉被驳回,欲投诉总承包方违法分包
记者又找到了项目承包人吴楚凡。他表示,之前他和湖南先导建筑公司合同约定了1.2亿元,后来工程因各种原因停工,后恢复开工后,因原材料上涨等因素,实际工程量达到了2个多亿,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对于王卫林所称最初是其要求王以湖南植鑫基业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吴楚凡表示,最初认为湖南先导建筑公司需要以劳务公司名义才能进行合作,才会签订此合同,但其表示并不知道合同上湖南先导建筑公司的公章是如何来的。
王卫林表示,湖南植鑫基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上是吴楚凡的儿子,吴楚凡也予以承认,但他强调“合同并没有生效”。
不管其中纠纷究竟是如何,王卫林依旧未能拿到工程款。今年6月份,王卫林和黄春芳向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湖南先导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并提交了上述合同。不过,望城区人民法院很快就驳回了他们的起诉,原因是此合同相对人是湖南植鑫基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卫林、黄春芳都不是适格主体。
望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胡慧向解释,王卫林等人一开始就没有注意其中的法律风险,他们也给其提供建议,给湖南植鑫基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函要求其起诉湖南先导建筑公司,如其不诉讼可以行使代位权诉讼。
“这个植鑫基业公司法人代表是项目承包人的儿子,我要他起诉他会起诉吗?即使起诉怎么会维护我的利益?”王卫林说。
王卫林的代理人也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相关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目前,他们已经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有业内人士认为,王卫林遭遇的困局很大的一部分原因是长期在建筑领域存在违法分包转包问题。湖南先导建筑公司的肖姓负责人也坦承,工程的层层分包现象让“钱已经出了,真正做事的没拿到钱”的现象。
早在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其中也明确了转包,违法分包等定义,比如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记者同时通过公开检索发现,曾有施工人因湖南先导建筑公司和吴楚凡拖欠质保金将对方告上法庭,望城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吴楚凡并非内部承包,其与先导公司之间是挂靠关系,系吴楚凡借用先导公司建筑施工资质承接案涉工程后,又以先导公司名义将工程转包。”
王卫林表示,目前他们已经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也将考虑向住建部门举报湖南先导建筑公司涉嫌违法分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