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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看看新闻报道,5月26日,江苏南通的孙某开车来到河边洗蚯蚓,洗完蚯蚓回到车内发现车上的钱包不见了,而钱包里面的一千多元钱是他准备用来交房租的。
他四处查看后,发现有一个人骑着电动车要走,孙某立即喊住他,但骑电动车男子反而加油门就跑。孙某立马开车追赶,追了大概三四公里,最终将其撞倒在地,造成骑电动车男子左腿骨折。经警方询问,骑电动车男子对偷孙某钱包的事实供认不讳,最后,双方均被警方带走。
失主追3公里将小偷撞翻,民警称其涉嫌故意伤害
5月26日的道路监控视频显示,当天早上10时许,一辆白色轿车紧紧追随着一辆电动车,最终在一个路口,白色轿车撞向电动车,电动车车主被撞倒在路边,流了血,随后轿车在不远处停下。
南通市公安局老坝港边防派出所的一名民警告诉记者,事发后,轿车驾驶员孙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由于盗窃嫌疑人卞某的伤情鉴定还没出来,孙某是否为防卫过当,法院还没有判决。目前卞某仍在医院被监视居住。
该民警透露,孙某是外地人,在当地做点小生意,家里很困难,欠了很多外债,他的母亲是植物人。根据警方侦查,孙某在开车追赶时,其本意并不是想撞死或撞伤嫌疑人卞某,而是倾向于让卞某停车,然后拿回自己的钱。另据警方侦查,嫌疑人卞某是惯偷,曾有过五六次偷盗前科。
该事件也引发不少网友讨论,有网友称,小偷偷东西还不能去追了,万一这是救命钱呢?也有网友表示,小偷虽可恨,也有合法的人身权利,将其撞至骨折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律师说法:可依伤情判断其是否防卫过当
此事件中,孙某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赵莉芸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赵莉芸称,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要看起因、时间、主观、对象、限度五个条件,若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且正在进行,行为人具有防卫意识,行为针对侵害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则属于正当防卫。
该事件中,赵莉芸认为,孙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前四个条件,那么究竟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关键看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即孙某的行为是不是恰当的,造成的损害是不是明显超出所要保护的利益。
“若孙某为了逼停卞某拿回财物而造成了卞某轻伤的后果,个人倾向于认为孙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若卞某的伤情属于重伤,则应对孙某的行为进行更为细致的判定,最终存在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的可能。” 赵莉芸说。
对此,律师杨恩雄也表示,对于财产型犯罪,夺回财产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本案中小偷将孙某的钱包偷走,孙某追回财物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至于防卫过当,按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通常只有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或者死亡时,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杨恩雄说,本案中,卞某偷了孙某一千多元,若被孙某撞成重伤,孙某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如果只是撞成轻伤,则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
此外,杨恩雄还认为,公安机认为孙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存在问题,孙某具有防卫意识,只是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造成防卫过当,应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认定为故意犯罪,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公民的防卫权,不利于保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