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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律师据介绍,程某某原系福建某公安局禁毒民警,在办理涂某非法生产麻黄碱案过程中结识涂某,产生了生产麻黄碱牟取暴利的恶念。2016年六七月,他与涂某(另案处理)商量合作生产麻黄碱,程某某负责找厂房,其余由涂某负责。随后,程某某到老家、位于浙江西部山区的衢州市常山县找到被告人徐某某等,商定办厂制毒。2016年10月,徐某某等人(程某某此后在幕后操控)在厦门与涂某等商量生产违禁化学品具体事项,商定福建涂某这方提供资金、技术等,组织工人生产;常山一方负责提供生产场地。福建方的资金到位后,徐某某等租用常山县青石镇的一个化工仓库,在附近又另建厂房,购置货车、安装设备等。2017年3月,厂房建成,开始非法生产麻黄碱。福建方派人负责管理,雇人到厂里从生产,并将麻黄碱托运至昆明等地。至2017年10月,共非法生产麻黄碱约12.7吨,徐某某非法获利约150万元,程某某非法获利约104.5万元。
麻黄碱是制造冰某的主要原料,也是重要的药品原料,国家对麻黄碱严格实行定点企业依法许可生产。2019年10月,浙江衢州市衢江区法院作出判决,以非法生产、运输制毒物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某、程某某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