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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民警依法将莫某、徐某等11名涉事人员(5女6男)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查,该跳舞视频拍摄时间为 6月14日,拍摄地点为邕宁区新美路附近。据涉事人员交代,莫某(女,本市人)为宣传其开办的舞蹈室,组织部分学员穿着吊带衫、短裤等舞蹈服装,在事发路段占用机动车道表演一种名为“电臀舞”的舞蹈,徐某等负责借用高档轿车作为背景并进行拍摄。民警对莫某、徐某等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涉事人员认识到错误,表示将主动消除影响。
经调查,11名涉事人员中,有6人涉嫌违法停放车辆,5人涉嫌非法改装车辆,5人涉嫌在机动车道内嬉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将由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