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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律师6月21日,有媒体报道采访王女士母亲获悉,20日晚间王女士突然失去了知觉,叫不醒了,一直到21日早上都处于半昏迷状态中。21日16是许,北青报记者与王女士母亲取得联系,其母亲表示,目前王女士已经恢复了意识,清醒了过来,但是身体状况还比较弱,没有力气讲话。“这几天她比较累,昨天晚上如厕以后,就突然失去了意识,后来医院医生经过了治疗,慢慢恢复了过来,现在已经神志清醒了,就是讲话还很费力,现在我们的重心就是让她静心养伤,早日康复。”
6月21日,嫌犯泰国律师首度发声,称此前曾为俞某冬保释但未成功,要如何为他做辩护,还要进一步和其母亲商议。另外,俞某冬的母亲已经回到中国,目前,其母亲主要的诉求就是为儿子保释。
【案件回顾】
泰国警方认为事件有可疑之处,假装采信这名丈夫的供词,实则暗访王姓孕妇。最终确认,她并非失足坠崖,而是遭妄想得到巨额财产的丈夫推下山崖。警方遂于16日拘捕涉事男子,并于周二(18日)早上将其押往法院。
警方透露,在审问王姓孕妇丈夫时,察觉他行迹可疑,中文翻译员也透露,女子曾骂丈夫:“你为什么要这样对我?”但后来丈夫辩称是翻译员误解。警方认为不妥,先故意发出众人误解丈夫的新闻,待他松懈警惕及女子身体复原后再故意引开男方,单独查问王姓女子。王姓女子确认警方能提供保护后,终于透露实情。
身体多处受伤的女子称,当日是丈夫推她落崖,图谋独吞巨额财产。因为丈夫负债累累,而自己家境较好,若她现在死了,丈夫就可以得到巨额财产。之前她谎称自己失足堕崖,是因为丈夫当时出言威胁不让其说出真相,否则就杀了她,她担心自己和腹中胎儿再遭毒手,因而谎称晕倒。
警方其后以谋杀未遂罪向乌汶府法院申请拘捕令,并于16日趁丈夫去医院探望妻子时将其逮捕,现已送往法院关押,但丈夫否认企图杀人。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8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63条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