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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内容显示,原告马苏与被告完美创意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于2019年12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马苏认为,完美创意公司未经马苏许可,在涉案7篇文章中擅自使用64张马苏的肖像照,并在文中进行商业宣传;且部分文章存在对马苏的侮辱、诽谤,侵害了马苏的名誉权。马苏要求判令完美创意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本案中,完美创意公司微信公众号的主要内容为对其经营的美容整形业务的宣传和推广;马苏系知名演员,完美创意公司未经马苏许可,在涉案7篇文章中大量使用马苏的肖像,并以不同形式对完美创意公司经营的美容整形业务进行商业推广,可以为其带来实际利益,因此构成对马苏肖像权的侵害。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马苏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本次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与完美创意公司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故北京互联网法院酌情确定赔偿金额为12万元。鉴于完美创意公司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有关损害马苏名誉的侮辱、诽谤言论,势必给马苏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故北京互联网法院酌情判定完美创意公司在前述责任比例范围内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马苏经济损失1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判决书提到,另查明,完美创意公司于2016年至2019年间与多人发生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纠纷并被起诉。
另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早在2019年年底,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就收到了来自李易峰、张雨绮、赵丽颖、秦岚、佟丽娅等多位明星的诉讼信息,案由均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或肖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