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口罩两药店人被判刑 ​售卖假口罩会受到哪些处罚?

律师界 次浏览2020-05-10
  有句话说得好,这年头文盲不可怕,可怕的是法盲。一正规药店两名管理者因违法销售假口罩,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或10个月。  5月8日,
  有句话说得好,“这年头文盲不可怕,可怕的是法盲”。一正规药店两名管理者因违法销售假口罩,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或10个月。

  5月8日,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深圳市某大药房公司法定代表人、运营总监因销售假口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药店管理者违规卖口罩

  谈到这两人的犯罪案件,这事要从今年1月22日说起。被告人郭某清、黄某鑫是深圳市某大药房公司法定代表人、运营总监。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由于口罩紧缺,郭某清经他人介绍从山东购买32万个“飘安”牌口罩。

  1月22日,两被告人共同将口罩运抵深圳,在未核实产地来源、相关证件且已发现口罩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仍将部分口罩销售给深圳当地几个药店,部分用于该公司旗下药店售卖。

  在收到客户投诉口罩很薄、质量差,甚至要求退货后,二被告人仍表示该批口罩系合格医用外科口罩,并继续售卖。

  2月5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在某药店查获部分口罩。经鉴定,上述口罩涉嫌假冒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的产品。据统计,二被告人销售假冒“飘安”牌口罩金额共计140464元。

  两人都被判有期徒刑

  根据以上违法事实,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类)等资格的正规医药产品销售店铺经营者和管理者,熟悉医药产品销售规范。

  在特殊时期,不经正规渠道购入涉案口罩,不正常审核产品资质,在明知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40464元,数额较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由于被告人郭某清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

  最终,被告人郭某清作为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黄某鑫作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目前两人均表示认罪服法,没有提出上诉。

  售卖假口罩会受到哪些处罚?

卖假口罩两药店人被判刑 ​售卖假口罩会受到哪些处罚?

  售卖假口罩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的300元以下行政罚款或者是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除此之外的话,也会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进行三年以下或者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判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综上所述,以上法律法规规定了对于卖假货工商局怎么处罚?的方式,《产品质量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已经有明确解释,消费者买到假货时,可以向工商局投诉,工商局会依法扣押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时会吊销卖家的营业执照。

  当代社会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之下的话,必须要提供质量非常好的产品,比如说在现在疫情的高发期内由于普通的群众都需要口罩,所以口罩的质量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在这种状况之下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必须要进行严厉惩处,加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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