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煤焦公司违法排污被罚100万 污染环境罪最低判多久?

律师界 次浏览2020-05-10
  10日,记者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因违法排放污水,被高限处罚100万元,公司三名直接责任人被依法予以行政拘
  10日,记者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因违法排放污水,被高限处罚100万元,公司三名直接责任人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5月7日8时,文峪河南姚出境断面自动站监测反映氨氮浓度达到35.4mg/L,超地表水V类标准16.7倍,水质严重超标。山西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就断面水质超标问题,立即对孝义市开展定点督察。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潘贤掌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无特殊情况监管部门提倡非现场检查,做到“无事不扰”,但这绝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逾越法律法规的底线,非法排污,生态环境部门要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故意违法的企业,一定要铁腕执法“零容忍”,坚决守住生态保护底线,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6月底前汾河流域国考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

  现场检查发现,孝义市南干渠从汾介路、兴安化工南侧至入文峪河口段有焦化废水特征性气味,立即进行分段采样检测,确认有工业污水排入南干渠,马上组织逐户排查,在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雨水排放口发现有排放现象,经采样、化验,结果为氨氮23mg/L、COD137mg/L,严重超出氨氮2mg/L、COD40mg/L的标准。

  在证据面前,企业承认了违法事实。因近期雨水较多,企业乘下雨之机,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从雨水排放口排入南干渠后流入文峪河。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对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高限罚款100万元,公安部门依法对三名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污染环境罪最低判多久?

山西一煤焦公司违法排污被罚100万 污染环境罪最低判多久?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这里涉及到违法和犯罪的概念区别:

  从广义上说,“违法”与“犯罪”是一对属种关系的概念,即所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犯罪是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因而也是违法行为。所以“违法”包括“犯罪”。

  违法,有作为的违法和不作为的违法两类。“作为”的违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准做的行为,行为人做了。比如法律规定不准杀人,那么杀人就是作为的违法。“不作为”的违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做的行为,行为人没做。比如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在处罚决定作出前,向当事人告知其违法的事实、对其作出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那么行政机关没有告知便作出行政处罚,就是不作为的违法。

  我们日常是从狭义上来使用“违法”、“犯罪”概念的。狭义的“违法”,是指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还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严重程度;而“犯罪”,则是指违法行为已经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一般地说,违反刑法,就是犯罪。但是,刑法的有些条文规定得比较原则,有刑法规定的行为,但是否构成犯罪,还要从有关司法解释确定的具体标准衡量。比如受贿,刑法只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那么收受他人1000元钱并给他人谋取利益是否也构成犯罪?显然不是。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受贿罪的起刑点为受贿5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虽然是受贿,但不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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