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长儿子酒驾逃逸致人死亡?酒驾逃逸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律师界 次浏览2020-05-09
  近日,我委发现有一题为《曝光:广东广宁县交警队长儿子酒驾逃逸致人死亡逍遥法外》的帖子在网上传播,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我委高度
  近日,我委发现有一题为《曝光:广东广宁县交警队长儿子酒驾逃逸致人死亡逍遥法外》的帖子在网上传播,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我委高度重视,迅速牵头组织县纪委、县司法局等部门开展调查处理,核实所反映情况,澄清事实,还原真相,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在此,提醒广大网友注意,切勿轻信谣言,更不可造谣、传谣,以免成为谣言传播者,甚至负上法律责任。

  中共广宁县委政法委员会  

交警队长儿子酒驾逃逸致人死亡?酒驾逃逸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酒驾逃逸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根据刑法第133条 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 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相关文章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