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儿童发生意外窒息身亡 幼儿在园发生意外谁的责任?

律师界 次浏览2020-05-08
  据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官微消息,2020年5月6日12时许,我局接东方剑桥怡安幼儿园报警称,该园小班幼儿胡某某发生意外窒息,现送医院抢
幼儿园儿童发生意外窒息身亡 幼儿在园发生意外谁的责任?

  据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官微消息,2020年5月6日12时许,我局接东方剑桥怡安幼儿园报警称,该园小班幼儿胡某某发生意外窒息,现送医院抢救。经我局初步调查,5月6日中午,该小班三位老师陪护该班幼儿在教室内用餐时,先用完餐的幼儿胡某某独自跑到教室里面的寝室玩耍,意外发生窗帘绳缠颈导致室息。园方发现后迅速送医救治,经全力抢救于5月7日早晨不治身亡。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严格按法律程序开展事件调查,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做好善后等相关处置工作。

  幼儿在园发生意外谁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copy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不过你还是可以像幼儿园主张赔偿的,一般情况下幼儿园会做成一定赔偿的,毕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就这件事情上来说,幼儿园是没有过错的,所以不会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如果真的像下面的人说的,出了事情就是幼儿园的责任,我想zhidao没有谁在会办幼儿园,就算公立幼儿园估计职工都走完了,毕竟还有一个连带责任在里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可见,依据法律,幼儿园在赔偿问题上实行的是“过错原则”,即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伤害承担责任与否,要看事故的发生与幼儿园管理职责的履行有无直接因果关系,要考虑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要看幼儿园教职工在履行职责中有无故意和过失的过错。

  根据过错原则归责,只有当幼儿园在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相关联的活动中有过错,造成幼儿伤害,才应承担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责任,即幼儿园意外事故赔偿额度应与幼儿园过错大小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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