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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4月28日)下午3时许,此案在邵阳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邓某滔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据湖南新邵县公安局此前通报,2019年3月29日,在新邵经济开发区塘口村,犯罪嫌疑人邓某滔(男,65岁,新邵经济开发区塘口村人)与邻居邓某兴一家因宅基地纠纷发生冲突。邓某兴儿子邓某阳闻讯赶来,再次与邓某滔发生冲突,邓某滔持刀追砍邓某阳未果,转而将在场的邓某煊(男,6岁,系邓某阳之子)砍杀至重伤,同时将邓某扬(女,37岁,系邓某阳姐姐)砍伤。
被送医救治约5天后,邓某煊经医治无效死亡。据受害方代理律师提供的《死亡证明》显示,2019年4月3日21时许,邓某煊被宣告死亡,后经鉴定,死者邓某煊符合“锐器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此案原定于2019年8月开庭,因被告人邓某滔的家属申请精神鉴定而推迟。同年11月,被告人当庭提出更换辩护人,后法院宣布休庭。12月,又因被告人的新辩护人提出代理案件时间冲突,再次改期。
今日(4月28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受害方代理律师王小艳处获悉,去年12月,此案在邵阳中院开庭,在庭上,邓某滔有无精神疾病成为庭审的焦点。邓某滔的辩护人提出,案发时,邓某滔因精神疾病导致出现严重意识障碍。
但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被鉴定人邓某滔目前尚未发现有精神疾病,在本案中实施危害行为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4月28日下午,此案在邵阳中院一审宣判。从代理律师和男童家属处获知,被告人邓某滔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遇害男童母亲今日到庭听取了判决结果,她表示,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及其家属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