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祥举行多人运动或涉嫌违法?多人运动是什么意思?

律师界 次浏览2020-04-23
  1月23日,周扬青发长文承认已与罗志祥分手一段时间,更曝男方数次劈腿、与多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还会经常举行正常人都无法想象的多
  1月23日,周扬青发长文承认已与罗志祥分手一段时间,更曝男方数次劈腿、与多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还会经常举行正常人都无法想象的“多人运动”。那么,“多人运动”如果发生在大陆,会涉及到什么法律风险?周扬青直指罗志祥这些私生活相关的问题,是否涉及到艺人名誉权?
罗志祥举行多人运动或涉嫌违法?多人运动是聚众淫乱吗?

  就此致电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周浩律师,对方解释称,私生活相关问题不在法律的规制范围内,“多人运动”的法律风险也这块比较模糊,有可能的是聚众淫乱,但本身这个罪名争议较大,因为这种行为基本都发生在比较私人的空间,严格来说,聚众淫乱罪是指发生在公共场所。

罗志祥举行多人运动或涉嫌违法?多人运动是聚众淫乱吗?
 

  关于“是否涉及到艺人名誉权?”周律师解释道:“如爆料不属实,有捏造的成分,或涉及名誉侵权。”

  聚众淫乱罪应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聚众淫乱罪的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聚众淫乱犯罪,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交往规则,败坏社会风俗习尚的行为,它从这个方面破坏了公共秩序,也可以说它破坏了公共秩序中的交往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具有聚众,是指纠集众人,是指由首要分子故意发动、纠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于一定时间聚集于同一地点。聚众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员。如果仅有两人,不能构成本罪。

  淫乱,主要是指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但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如聚众从事手淫、口淫、鸡奸等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聚众淫乱罪怎么判刑?

  聚众淫乱罪,指为首聚集三人以上的多人或者多次参加,集体进行淫乱活动的行为。刑法在第301条对聚众淫乱罪及其处罚进行了规定。聚众淫乱罪属于一种无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同意的犯罪,这种行为在性开放的西方国家比较常见。只要有三人以上参与淫乱行为,不管这种聚众淫乱行为是否公开进行,其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者就要被认定为聚众淫乱罪,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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