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诉刘鑫案6月开庭 生命权纠纷是什么责任?

律师界 次浏览2020-04-14
  4月13日从江歌的母亲江秋莲处获悉,她已接到法院的开庭传票,法院已定于今年6月30日上午9点在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4月13日从江歌的母亲江秋莲处获悉,她已接到法院的开庭传票,法院已定于今年6月30日上午9点在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江歌母亲起诉刘鑫案将于6月30日上午开庭

  江歌母亲江秋莲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2019年10月28日在青岛市城阳区法院立案成功,并在今年3月底以公告形式向刘鑫送达起诉状及传票。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6月开庭 生命权纠纷是什么责任?

  江秋莲13日告诉新京报记者,已接到法院的开庭传票,法院已定于今年6月30日上午9点在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准备了两年多,但接到传票时依然不能平静。江秋莲表示:“希望能和她(刘鑫)对簿公堂。我想她不会放弃任何自己权利的机会,应该能够出庭或请律师出庭。”

  生命权纠纷是什么责任?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是指他人实施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生命权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生命权是法律保护的最高权利形态。生命的丧失是侵害

  生命权的结果。侵犯生命权的法律后果有特殊性:

  第一,被侵权人不再是侵权请求权的主体。被侵权人死亡后,权利能力消灭,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此时应当由其近亲属对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

  第二,生命虽然是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益,但是生命丧失本身并不能获得赔偿,所谓的死亡赔偿金,并非对“命价”的赔偿,而是对财产损害的赔偿。关于生命权,通说认为,它是以民事主体的生命利益为客体的权利,是一种人格权。在生命权的内容问题上,有人认为其由自卫权和请求权两项构成,有人则认为还包括生命支配权。

  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生命权与健康权、身体权是并列的三种人格权。《侵权责任法》第2条也将生命权与健康权并列。 《规定》采用上述体例,将生命权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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