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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律师4月10日下午,海底捞对外发布致歉信,称涨价系管理层的错误决策。从即日起所有门店菜品价格恢复至2020年1月26日门店停业前的标准。
当晚,新京报记者第一时间探访北京多家海底捞门店,发现各门店目前均已恢复原价,且出现了排队等位现象。
海底捞为何短时间内从涨价又道歉恢复原价?是知错就改,还是迫不得已?4月10日晚,海底捞公共事业部相关负责人回应新京报记者时只再次表示,公司认为此次涨价是伤害了顾客的利益,公司关注的重心在于做好门店核心业务运营的基本功。其它未给予明确回应。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有关餐饮业涨价的消息一直备受关注。业内人士认为,这个时期涨价会导致餐饮企业丧失一定的客流,短期内餐饮企业不会大范围涨价。
海底捞回应称调价不影响菜量
4月10日下午,海底捞就涨价一事发布致歉信。恢复原价的消息一出,社交媒体迅速“炸锅”,有网友说“疫情期间涨价确实不合理,现在恢复原价出于舆论压力”,也有消费者认为海底捞“知错就改,应该去支持一下吃一顿”,但也有消费者担心“表面上看似不涨价,实际上会减少菜量”。
针对这一质疑,海底捞方面4月10日回应新京报记者说:“菜的份量一直都是没有变化的,涨价和此次调价都没有影响菜的份量。”
4月10日晚,新京报记者实地走访了海底捞在北京的3家门店,发现价格均已恢复至疫情前,且出现了排队等位的现象。
4月10日晚,北京海底捞常营华联店。海底捞常营华联店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这家店4月5日恢复堂食,当天价格就上调了,今天14时又接到了降价通知,很快ipad的后台就刷新成了最新的价格。劲松店大堂经理也表示,劲松店部分涨价商品已经恢复到涨价前标准。
4月8日网友晒的消费账单发现,海底捞劲松门店部分菜品已恢复到涨价前价格;而在海底捞中骏世界城店,服务员称价格确实已下调,但该店是海底捞打造的“智慧餐厅”,未涨价之前的价格也会比普通门店高出5%左右。
依据我国相关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经营者将商品大涨价的,是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经营者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相关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七、出现下列情形,对于无违法所得或者视为无违法所得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的罚则进行处罚;经营者违法所得能够明确计算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捏造或者散布疫情扩散、防治方面的虚假信息,引发群众恐慌,进而推高价格预期的;
(二)同时使用多种手段哄抬价格的;
(三)哄抬价格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的;
(四)哄抬价格之外还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
(五)疫情防控期间,有两次以上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
(六)隐匿、毁损相关证据材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拒不配合依法开展的价格监督检查的;
(八)其他应当被认定为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的情形。
八、经营者违反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的价格干预措施关于限定差价率、利润率或者限价相关规定的,构成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违法行为,不按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经营者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十、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本意见,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出台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标准以及依法简化相关执法程序的细化措施,并向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备案。在本意见出台前,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已经就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的,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