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境外入闽行程被依法处理?故意隐瞒疫情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界 次浏览2020-04-09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苏坑镇陈某锋于3月初从菲律宾来泉州,因入泉州后未主动向所在村申报,并故意隐瞒境外入泉行程,违反了泉州市防控要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苏坑镇陈某锋于3月初从菲律宾来泉州,因入泉州后未主动向所在村申报,并故意隐瞒境外入泉行程,违反了泉州市防控要求,将被警方依法处理。

  据了解,3月7日,陈某锋从菲律宾马尼拉乘机飞至香港,之后转机抵达厦门。3月8日,他自驾车到泉州德化县浔中村朋友处,未主动向所在村申报境外行程。3月12日晚,浔中村村干部上门排查时发现陈某锋是境外入泉人员,便立即要求其居家隔离。3月13日,陈某锋谎称其户籍地永春苏坑镇要求他回村隔离,并于当日下午告知浔中村工作人员他已回到永春。经调查了解到,陈某锋只在永春短暂停留,后又返回德化,并多次往返于永春、德化之间,其间曾向工作人员谎称在外省。4月5日,经过排查,工作人员在浔中村找到了陈某锋,并对其进行核酸检测。虽然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但陈某锋未向所在村申报境外行程,并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隐患。目前,德化警方已介入调查,并将依法作出处理。

  泉州市疫情应急指挥部提醒,之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入泉人员健康管理服务的通告》中明确提出,3月5日以后境外来泉人员必须通过“来泉登记”小程序如实登记个人信息,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或目的地村居(社区)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未按规定报告境外入泉人员信息的个人、单位,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故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及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故意隐瞒疫情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隐瞒境外入闽行程被依法处理?故意隐瞒疫情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明确自己可能患病的情况下,故意隐瞒疫情,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危害的,可以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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