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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律师据了解,老人留下的房子是一套镇上的老房子。屋主是老王夫妇,他们一共生育了7个孩子。20世纪90年代,老王的老伴去世。2003年,老王也去世了。老王去世后,7名兄妹想当然地以为父母留下的房子就是子女的,大家商量后决定:让最小的妹妹王女士继承这套房子,由她负责修缮老房子,作为大家庭今后相聚的地方。
老人去世后一套房17名继承人原因曝光,竟然是因为老人没有立遗嘱,导致了这个局面的发生,目前其余10名继承人都自愿放弃了继承权,还是由王女士继承了父母留下的老房子。而最好的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最好的方式还是遗嘱公证!
公证处表示,由于王女士还有一名继外婆,由此牵出了这套房子的17名继承人。从法律上来说,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继承人。而继外婆嫁入外公家时,王女士的母亲尚未成年,她对王女士尽了抚养义务。王女士母亲去世后,继外婆也有继承的权利。而房产上有1/2属于其母亲的遗产,可由王女士继外婆以及他们其兄妹共同继承。而在继外婆去世后,其10名子女也有继承的权利。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针对上述一套房17名继承人的新闻,有律师建议,如果是子女较多的家庭,在财产继承方面,最好事先做好遗嘱公证,这样就可以避免日后子女因此发生纠纷。但中国的大部分家庭,很少有立遗嘱的习惯,有不少人会认为,立遗嘱是一件非常不吉利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