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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律师一、2月份正常上班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020年春节放假时间调整为1月24日-2月2日。2月1日、2月2日为法定假日,正常计算工资。
2、随后《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发布,根据通知内容,除特殊行业2月10日之前尽量延期复工。在2月3日-2月9日期间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通知》规定,工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
3、2月10日之后,除湖北省外,大部分地区都已复工,只是仍有部分企业选择在家办公,也按正常工资支付。
总结:从2月3日开始上班的职工,无论是在家办公还是集中办公,都属于全勤,是可以拿到2月份完整工资的。
二、2月份部分时间上班
2月份部分时间上班,通常是指在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处于停工状态,2月10日才复工。关于2月3日至2月9日停工期间的工资发放,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
以浙江省为例,停工、停产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由此也可以看出,2月3日至2月9日停工期间的工资,企业是有一定操作空间的。可以正常发放工资,也可以跟员工协商使用年假,还有企业会选择后期补班。
三、2月份未上班
有一些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在整个2月都是停工的,没有安排员工上一天班。
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也就是说,因疫情停工导致2月份一天班都没上,工资应当正常发放。如果3月份继续停工,则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