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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据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消息,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对网曝“这个导游好嚣张!‘在里面一个小时两万块钱,现在下车’”视频的初步调查情况。
经初步调查核实,视频中反映的涉事导游员赵某某言行基本属实。根据所掌握的证据,该旅游团是由湖南到桂林的汽车四晚五天旅游团(共55人),从5月30日至6月2日。目前,桂林市旅游局正在对该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处理之中。
全文如下:
6月10日晚,一则“这个导游好嚣张!‘在里面一个小时两万块钱,现在下车’”的视频在相关媒体传播并引发关注。桂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指示我局立即查处。我局第一时间组织旅游执法人员组成调查专案组迅速展开了调查。
经初步调查核实,视频中反映的涉事导游员赵某某言行基本属实。根据目前所掌握的证据,该旅游团是由湖南到桂林的汽车四晚五天旅游团(共55人),从5月30日至6月2日。目前,我局正在对该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处理之中。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据相关旅游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涉及外省市的,我局将及时做好案件移交及积极配合工作。我局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开展精准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同时,也再次提醒游客选择合法、诚信的旅行社并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购物和自费项目等事项。不要选择明显低于游览价格的项目,凡是“不合理低价游”都会在行程中另外增加自费和购物项目,甚至会强迫消费,因此千万不要上当受骗。旅游途中如遇纠纷,可以拨打我市旅游投诉电话0773-2800315、消费者投诉电话0773-12315,或在桂林旅游政务网旅游投诉平台投诉,也可以在旅游活动结束后90天内向旅游、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投诉。投诉维权一定要保存好合同、证据等,依法理性维权。
感谢广大媒体、游客对桂林旅游发展长期以来的关注、厚爱和监督!
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6月11日
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合同就是最重要的依据。消费者必须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例如给导游和司机的小费、对老年人额外加收到费用,需要额外收费的旅游项目,特别是吃、住、行的标准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日后因约定不明确而发生纠纷。
如遇到强制购物、擅自改变旅游项目,消费者应即时据理力争,如发生争议不能解决时,首先要保护好自己安全;其次要保留相关证据,旅游结束后,到旅行社进行反映求得解决。如果消费者与旅行社不能达成和解,消费者可致电旅行社的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也可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或者到消协投诉,也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
新《旅游法》规定,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四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
1、消费者在旅游方面遇到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同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者可以根据权益受侵害的程度、实际拥有的事实证据、对时效以及赔偿金额的期望值高低,和旅行社对事件的处理结果来选择维权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