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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流程有如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如果公积金中心审核成功通过,小伙伴们可以提供本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结算账户的,可以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支付手续;如果不能提供,也可以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以上便是“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的简单介绍了,希望能够给予大家一些帮助。需要注意的是,小伙伴们如果想要申请房贷,平时千万别提取出来用于租房,因为公积金的余额和贷款额度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大家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要了解相关情况。
公积金首次提取一般一周内到账。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