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成交反悔 拘留并罚款10万元的处罚得不偿失

律师界 次浏览2019-05-22
 今年3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一家公司49%的股权进行网络拍卖后,竞买人冯某以最高应价4600万竞得。然而,冯某却以种种理由拒不交纳尾款。5月中旬,法院对其处以拘留并罚款10万元的处罚。目前法院已重新拍卖该标的,冯某不仅被取消了竞买资格,且如果重拍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冯某还要补其中的差价。
  
司法拍卖成交反悔 结果真的是得不偿失但真是自找的

 

  绵阳人唐某因与他人有借贷纠纷,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经法定程序,对被执行人唐某所持有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的股权,在淘宝网上进行公开司法拍卖,起拍价为625万元。

  冯某是资阳人,参与了这次司法网络拍卖,并交了90万元保证金。3月28日,经过21轮竞价,冯某以最高应价4600万元竞得。然而,冯某在竞得后,却以种种理由拒不按期交纳拍卖尾款4510万元。在法院催交下,冯某请求延期交纳,法院也同意了其请求。但是,到期后冯某仍不交纳。5月10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有关规定,决定对冯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10万元。“冯某通过竞拍竞得标的物后,无视法律权威反悔毁约,已严重扰乱了司法拍卖程序,严重妨害了法院执行工作,严重影响了当事人合法正当权益。”5月20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说,因此,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对其作出了拘留并处罚款的决定。

  5月11日,在拘留期间,冯某承认错误,积极交清了全部罚款,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前解除了对冯某的拘留。“他自称竞拍标的物后,经过咨询,股权过户时还需要800多万元的税费,但据我们所知,好像是不需要的,但不管他是什么原因,都不应该在网拍竞得后反悔、违约。”20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冯某在被拘留后积极交清了罚款,而且写下了保证书,称自己法律意识不强,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据了解,目前,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重新拍卖唐某所持有的某公司49%的股权。不过,冯某仍然还将负有相关法律责任。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法。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法。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唐某所持有公司的49%的股权,最终拍卖成交价少于4600万元,差价部分将由冯某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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