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未婚冻卵案开庭 未婚女性冻卵并未放开?

律师界 次浏览2019-12-25
  全国首例冻卵案的开庭,再度掀起了对中国单身女性冻卵话题的讨论。  这起纠纷的由头,是原告徐枣枣(化名)因单身身份,被北京首都医科
  全国首例“冻卵案”的开庭,再度掀起了对中国单身女性冻卵话题的讨论。

  这起“纠纷”的由头,是原告徐枣枣(化名)因单身身份,被北京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告知,其没有冻卵资格。尽管此前,她在该医院进行了一系列检查,证明其身体健康、卵子正常。

中国首例未婚冻卵案开庭 未婚女性冻卵并未放开?

  徐枣枣尝试咨询过一些提供国外冻卵服务的中介机构,但其高昂的报价让她望而却步。

  屡次碰壁后,她最终决定对医院提起诉讼。“我的诉求很简单,就是要医院给我冻卵,应该把单身女性生育权还给我们。”徐枣枣告诉澎湃新闻。

  所谓“冻卵”,就是取出母体健康时的卵子进行冻存,阻止卵子随人体衰老,等到母体想生育时取出冷冻的卵子使用。

  徐枣枣是一名“北漂”,从事新媒体方面的工作。她说,自己萌生“冻卵”的念头,一方面是通过了解得知,目前冻卵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另一方面则是出于生活在大城市的焦虑。在北京生活成本高,节奏快,她既不想暂缓事业发展,也不想未来后悔现在不生育的决定。

  2018年11月14日,徐枣枣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生殖科咨询冻卵事宜,支付相关费用并进行检查。12月10日,徐枣枣携带检查结果再次到该院就诊,检查结果确认其身体状况良好,符合冻卵需要,但医院以无法为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为由拒绝。

  徐枣枣认为,作为成年女性,有权利决定冷冻自己的卵子,为未来保有一份生育的可能性。医院拒绝服务的做法存在对女性的歧视。

  徐枣枣先去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海淀区人民法院,用“医疗合同纠纷”的理由尝试起诉,法院均未予立案。直到今年9月5日,徐枣枣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一般人格权”起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立案成功。

  起诉书显示,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是对原告女性身份的歧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等相关规定,侵害了原告的一般人格权。

  据徐枣枣介绍,北京妇产医院生殖科专家团队负责人及其代理律师出席了今天的庭审,对方表示,理解单身女性需求,但冻卵仍然存在技术风险,加上国家法律法规未放开,因此不能执行。

  医院代理律师在开庭时认为,单身生育有可能造成单亲家庭子女教养问题,如果冻卵技术广泛应用,可能会让女性推迟生育年龄。此外,单身生育可能面临伦理争议。

  技术上没有问题,主要的障碍来自于政策上。现行的原卫生部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这意味着在国内,未婚女性使用辅助生殖技术(包括冻卵手术在内)不在允许范围内。

  事实上,近年来放开单身女性冻卵的呼声一直引发关注。就在今年11月初,关于“武汉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拿到国内首张健康未婚女性冻卵通行证”的报道引发关注。湖北省卫健委对此回应称,未婚女性冻卵并未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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