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灌肠肠道穿孔 医疗事故如何鉴定2020

律师界 次浏览2019-11-27
   一个月前,温州叶女士在当地一家美容院接受灌肠排毒,当场出现腹痛,晚上发高烧。后经医院检查,她肠道内有一处直径1厘米的穿孔,情
   一个月前,温州叶女士在当地一家“美容院”接受“灌肠排毒”,当场出现腹痛,晚上发高烧。后经医院检查,她肠道内有一处直径1厘米的穿孔,情况危急。目前,叶女士已接受第一期手术,三个月后还需二次手术。
女子灌肠肠道穿孔 医疗事故如何鉴定2020

  “是灌肠操作不当引起的肠穿孔。”11月26日,叶女士的丈夫夏先生向澎湃新闻表示。

  26日从温州鹿城区卫生监督所了解到,灌肠属医疗行为,经初步调查,为叶女士进行灌肠的场所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操作人员没有医师执业证,下一步将确认灌肠与肠穿孔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再依法对该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医疗事故鉴定分级的法律依据

  我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已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该规定具体规定了各种情况下的损害后果造成的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

  这样看来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定残”等等事项对日后其他纠纷的处理都是很重要的。当然,如果地方性法规对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同时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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