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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羁押亲属不可以见面,在刑事拘留期限家属一般是不能会见嫌疑人的,但家属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会见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1、 一般的拘留,正常的话,最多关十四天,如果有特殊情况,如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等,可以延长至30天,因为检察机关要有7天的批准时间,所以是37天。
2、逮捕后的审查期间不能超过两个月,如果案情复杂,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申请延长至一个月,如果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就可以延长两个月。
3、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判有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在延长期限已满时,还是不能结束侦查,可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批准,就可以再次延长两个月。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有其他罪行,就要重新计算侦查时间。
1、法律依据不同。
拘留所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设置;而看守所设置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
2、性质界定不同。
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
3、羁押对象不同。
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4、法律监督不同。
《看守所条例》第八条规定:“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比如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的人,或被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而看守所羁押的对象则是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从性质上说,拘留所更多的是一个适用行政处罚的羁押场所,看守所则更多是一个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羁押场所。前者是一个最终的行政处罚场所,其性质是惩罚性的;后者是一个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存在的临时羁押处所,其性质是保障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