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串谋刑事毁坏 乱港分子郑松泰被捕

律师界 次浏览2019-08-31
8月30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消息,在香港警方今日举行的记者会上,警方指,就7月1日冲击香港立法会大楼事件,警方目前共拘捕7人。郑松泰涉嫌“串谋刑事毁坏”,现正被扣留调查。

  乱港分子郑松泰被捕

    涉嫌串谋刑事毁坏 乱港分子郑松泰被捕

 

  香港反对派立法会议员郑松泰于今日下午约4时,在香港天水围被捕,被送往天水围警署。 郑松泰涉嫌“串谋刑事毁坏”,现正被扣留调查。

  据港媒此前报道,郑松泰现年36岁,系“港独”组织“热血公民”主席,曾于2016年就任立法会议员。在2016年10月19日举行的立法会会议上,郑曾在点算人数期间走到民建联议员的坐席位置,并将议员自行带来插在台上的中国国旗和香港特区区旗倒转,随即被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裁定行为不检,并被要求离场,成为当届会议上首个被逐离场的立法会议员。

  2017年4月10日,郑松泰称接获香港中区警署通知,警方将会正式起诉他“侮辱国旗罪”及“侮辱区旗罪”。郑松泰第二天晚上被14名警员带走。同年9月29日,法官裁定郑松泰两项控罪均成立,每项控罪各判罚款2,500港元,合共罚款5,000港元。

  据港媒此前报道,“港独”分子陈浩天于29日晚在香港国际机场准备出境前往东京时被警方拘捕;30日早,乱港组织“香港众志”表示其头目黄之锋在前往海怡半岛港铁站途中被警员拘捕;随后,“众志”成员周庭今晨也在家中被警方拘捕;30日上午,沙田区议员许锐宇又被警方拘捕,现于观塘警署。

  刑事毁坏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

  故意损坏财物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2、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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