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破坏选举罪立案标准 破坏选举罪的刑事责任2021

律师界 次浏览2021-03-26
  选举权利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利的更要标志。选举制度是国家的重要制度,是国家民主政治的基本保护,
  选举权利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利的更要标志。选举制度是国家的重要制度,是国家民主政治的基本保护,任何侵犯公民选举权利的自自行使,破坏选举制度的行为,都是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损害国家的政治生活,必须依法惩处。怎么样才被认定为破坏选举罪,下面由一法通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关的解答。

  破坏选举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最新破坏选举罪立案标准 破坏选举罪的刑事责任2021

  破坏选举罪的犯罪构成主要从下面几点来分析:

  (一)、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既可以是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公民,也可以是无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公民,还可以是选举工作人员。

  (二)主观方面。破坏选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出于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的目的。

  (三)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选举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客观方面。破坏选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破坏选举罪立案标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行为人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二)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四)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破坏选举罪的刑事责任2021

  破坏选举罪的处罚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破坏选举罪】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破坏选举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破坏的选举活动必须是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活动。

  2.行为人在选举中实施了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

  3.行为人破坏选举的行为足以造成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后果。

  4.破坏选举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相关文章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