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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律师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
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可能会涉嫌构成强制猥亵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强奸男人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
《刑法修正案(九)》第13条将刑法第237条第一款中的“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修改为“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强制猥亵对象由“妇女”扩大到“他人”。
由于第237条第一、二款犯罪对象的调整,罪名补充规定(六)取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修改为强制猥亵、侮辱罪。该罪名为选择性罪名,实践中需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确定适用强制猥亵罪、强制侮辱罪或者强制猥亵、侮辱罪。
强制猥亵罪适用于强制猥亵他人的犯罪,“他人”是指年满14周岁的男性和女性。强制侮辱罪适用于强制侮辱妇女的犯罪,主要是指对妇女实施猥亵行为以外的、损害妇女人格尊严的淫秽下流、伤风败俗的行为。对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定强制猥亵、侮辱罪。
强奸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性侵犯包含的就比较广,只要是违背他意愿,与其进行有关于性方面的活动即可,至于是否异性之间不限,是否发生性关系不限。只要是进行与性相关的活动就可以。
最大的区别:强奸一定是性侵犯,但性侵犯包含的却不限于强奸。
其实强奸就是强暴的意思,这是每一个地方的当代语言不同,所以说说法就不同,这两种意思就是说在对方不允许的情况下,强行和对方发生一些关系,也是属于一种人身伤害,并且是属于一种性侵行为,所以说这样的行为是犯法的。
强暴是指在对方不同意或没有理会对方是否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利用暴力或武力手段强迫或威胁﹚,与对方发生性行为。与强奸为同义词。但在某些地方,它也可以指武力压迫,中国人民不畏强暴中强暴就指武力。
由于生理上的特点以及一般情况下男子比女子强壮,有能力强行与女子进行,所以通常意义上的强奸指的是男子在未得经许可的情况下强行同女子发生性行为。
广义上,不论男女,凡是一方以暴力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一些国家认为,只需要满足“强行发生性行为”这一定义,即构成强奸;另一些国家则只承认男子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强奸。
强奸是男性对女性的暴行,它是对女性的侮辱,更是是男性的耻辱。在现代女权运动的推动下,发达国家普遍通过了禁止歧视受害者的法律,通常用性侵犯等词汇用于代替“凌辱”等歧视性词语。
一些进行强奸的男子亦可能带有虐待的性取向,因此会给受害人带来更严重的伤害。轮奸指多人违背当事人意愿强迫与某人轮流发生性关系,有时候多名男子可能轮流强奸同一女子。
在一些国家的法律中,只要成年人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该未成年人是否自愿,强奸罪名都成立。
其法理是︰未成人没有足够的能力对性作出正确判断决定是否同意,因此即使该未成年人实际上同意与别人性行为,该同意在法理上也是无效的,与其性者依然需按强奸罪论处。
轮奸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中都被认为是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不可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而在其他国家,有关法律的年龄规限则为12周岁。
根据香港法律,若与未成年少女(未满16岁)发生性关系,会被控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罪。《台湾刑法》称之为「强制性行为」。
强奸是属于暴力性犯罪,情节非常恶劣,对于行为人应该严厉处罚,但是性侵犯是一个抽象概念,范围比较广,具体还可以包括强奸行为,换句话说,强奸也是性侵犯的行为,只是更加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