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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律师1、交通优待。《条例》第34条规定: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这一规定与世界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是一致的。
2、参观游览优待。《条例》第35条规定: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3、教育优待。《条例》第37条第2款规定,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1级至4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1)2004年10月,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1级至4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2)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4、减免负担方面的优待。199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第3条规定:对烈属、二等以上伤残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老复员军人以及优抚对象中的孤老和特困户,要减免各类提留、社会集资和义务负担。这里的“二等以上伤残军人”,相当于现在的6级以上残疾军人。
按照民政部在2017年年底的时候出台的最新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将会按照新的标准来发放抚恤金,其中: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 单位:元/年)
一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二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三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四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五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六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七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
八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3880元,因公:12710元;
九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1530元,因公:9260元;
十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
伤残军人抚恤金根据各地和各个伤残等级的不同而进行实际发放。
由于我国各个省市对伤残军人抚恤金的规定不同,因此在涉及伤残军人抚恤金发放时间上面,各地具体的规定也是不同的。
1、革命伤残军人死亡后,停发伤残抚恤(保健)金和护理费,同时注销证件,留作纪念。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补助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发给丧葬补助费。
2、因战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由民政部门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
3、因战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和因公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特殊军人的抚恤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待遇,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按因公(工)死亡人员的规定予以抚恤。
4、革命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另增发半年伤残抚恤金,作为一次性补助,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家属,享受病故军人家属的待遇,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其抚恤按本单位有关病故人员的规定予以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