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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律师找法网网友提问:我儿子儿媳依法收养了一个儿子,在孩子两三岁时他们离婚了,之后孩子一直由我带着。现在这个孩子16岁了,但两年前开始不好好学习、逃学、在外打架,整天从家里偷钱出去玩,家人管教也不管用。现在孙子闹着要跟我们解除收养关系,我们也受不了,也想解除收养关系,但是他还没有成年,这种情况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找法网律师回答:你们在收养孩子时如果办理了正常的收养手续则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解除收养关系。根据《收养法》第26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也就是说原则上你们的这种情况是没办法解除收养关系的,但是若能找到送养人,经你方与送养人协商并经你孙子同意后仍然是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您和被收养人的亲生父母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但应征得被收养人同意。在这十几年之中,你对待小孩很好,可要求其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如其生父母不同意给予补偿,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关系的解除总的来说是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并履行一定的解除手续,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解除。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5、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6、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